全国首例:阆中法院将“车轮上的刑事法庭”开到被告人家
原创 侯文律所 四川侯文律师事务所 今天https://p3.pstatp.com/large/pgc-image/0cf01471d51546cc8a76727ff9458630
案情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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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2日,年事已高的李某从后门进入严某家,使用弯刀将严某家中两口棺材、木床、木柜、木桌等物品损坏。经评估,严某家中被损财物共计人民币11383元,公诉机关以李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调查核实,引起这场纠纷的原因,可谓是由来已久。自从2015年10月,李某从严某之子处购买房屋一间,与严某成为邻居后,两家人的矛盾就在此时埋下了隐患。起初只是鸡毛蒜皮的邻里小事,你怀疑我偷了你家的鸡,我怀疑你砍了我家种的菜,如此种种,互不退让。两家人的情谊就在相互猜忌中逐渐淡化,直至反目成仇,隔三差五就要发生争执。2018年10月1日,李某与严某一家再次发生激烈争吵,李某使用砖块将严某之子砸伤,严某等人便将李某家中电视机、电饭煲、酒坛等物品损坏。李某与其妻孤寡相依,求助无门,如何能忍气吞声。于是不久后,李某潜入严某家实施打砸行为,报复泄愤。
鉴于被告人已近八旬,阆中市人民法院为了方便被告人出庭行使权利,体现刑法的人文关怀,将巡回法庭车开到被告人家里。作为法律援助的四川侯文律师事务指派侯文律师依法担任李某的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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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庭审理,双方举证质证和辩论,法院最终以被告人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并判处李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
侯文律师辩护意见:
为了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使被告人罚当其罪,罪责相当,本律师认为本案属邻里琐事引起,被告人的财产损害在先,受害人纠纷的发生和矛盾的升级存在过错,被告人是在信访无果的情况下实施犯罪行为,虽法不可恕,但情有可原之处,且被告人已是高龄不宜收监执行,建议法庭判处缓刑被采纳!
结语
法律是一个人的最低要求和行为底线,任何人都应对法律充满敬畏,不能逾矩。老人是社会的弱势群体,但也不是法外之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法律规定辩护人的职责,是根据事实和法律为被告人作出无罪、最轻或免于刑事处罚的意见,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该案的审理和判决既体现法律的尊严,也体现了对老人群的人文关怀和法律的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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