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456881 发表于 2020-12-1 14:16:05

种植毒品止痛触犯法律,认罪认罚传递司法温度

非法种植罂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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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蓬安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精准扶贫户谭某某、李某某非法种植罂粟案件,该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既做犯罪的追诉者,又做司法温度的传递者,在该二人认罪认罚后,以从轻处罚量刑建议对其提起公诉,并获法院支持。

案件详情
谭某某与其妻李某某是蓬安县罗家镇某村的精准扶贫老人。2018年,谭某某在南部县务工时,从工友处获得两颗罂粟种子(俗称“鸦片果果”),听工友说罂粟壳泡水喝可以止痛,就把两颗罂粟种子放在家里。2019年5月,谭某某因为食道癌术后需长期吃药止痛,药费压力较大。他想起罂粟壳泡水喝可以止痛,就打算通过此种方式来代替药物治疗。二人商量后,2019年9月,谭某某将两颗罂粟种子交给李某某种植。期间,李某某进行施肥、除草等培育行为。2020年3月24日,经人举报,蓬安县公安局民警在谭某某、李某某家地里查获罂粟植株共计713株,予以现场铲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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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到了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及时开展法律和政策解释,积极促进认罪认罚工作,二人深受教育,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但是,谭某某、李某某种植的罂粟植株达到五百株以上,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只能按照法定程序起诉。于是,承办检察官依法对谭某某、李某某二人提起公诉,并按最低刑期和罚金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

案件判决

2020年9月15日,蓬安县人民法院采纳了该院提出的量刑建议,对谭某某、李某某均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管制4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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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说法

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公诉权,对触碰法律底线的人提起公诉,但也会根据个罪的不同情况区分处理,愿意倾听案件背后一些曲折的原由。本案中,谭某某、李某某非法种植罂粟的目的是为了“治病”,主观恶性不深,情节不严重,未造成危害后果,同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你办的不是案子,而是别人的人生。”承办检察官龙虎说:“在必要时,检察官办案应体现人性化,贯彻司法为民的宗旨。”随后,检察官还联系了二人的对口帮扶干部,建议多争取政策帮助解决二人的具体困难。

法律小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19条,国家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实行管制。禁止非法种植罂粟、古柯植物、大麻植物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可以用于提炼加工毒品的其他原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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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1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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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1条【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抗拒铲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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