揪心!阆中发现嗷嗷弃婴,才出生18天,为啥说弃就弃了?
我们都以为,如今重男轻女的思想淡化了,生活条件也变得更好了,应该不会再有遗弃婴儿这样不道德的事情发生了。
就在12月10日,阆中市发现一名女弃婴,孩子刚离开母亲温暖的身体18天,就被弃于严寒之中,这是一种怎样的体验?恐怕没有人能够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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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放开二孩政策的今天,一个新生命的降生,对于大多数家庭来说,是莫大的幸福。
然而,弃婴数量却在增多。上世纪80年代初,我国每年的弃婴有5千人,上世纪90年代为每年5万人,现在,每年10万。这10万个遗弃婴儿好像不谋而合一般,几乎都选择在事故多发的马路边、人流不息的火车站、人来人往的医院里,甚至是天寒地冻的荒郊野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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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在我国法律明确规定遗弃罪判刑、拘役或管制的情况下,每年还有这么多人做出遗弃行为呢?
除了“无法抚养”或“不愿意抚养”的父母,还有一种作出弃婴行为的,大多来自母亲一方。普遍的传统观念认为,组成家庭的夫妇,生养儿女是维持这一家庭的不可或缺条件之一,因此,可以合理地假设,做出弃婴行为的母亲,多半属于未婚先孕。
请别急着给她们贴上各种标签,也不要轻易站在道德的制高点上,指责这种行为有多么地失责。
缺乏经济条件
设身处地想一想,未婚先孕妈妈,首先要有一定的经济能力来生育、抚养这个孩子。分娩后,她们必将有很长一段时间不能工作,没有收入。而多数情况下,男方不认账,不愿负起抚养婴儿的责任,这使女方承担了所有的经济风险。
抵不过世俗与舆论
不可否认,相比较弃婴行为在道德和法律层面的零容忍,人们对未婚同居或未婚先孕的行为,普遍持开放的态度。
然而一旦不能和男方“奉子成婚”,挺着一个大肚子,到独自将孩子抚养成人的女方,她和孩子必将长期遭受到来自社会、甚至是身边人的各种歧视。世俗无容身之所,这样的代价未免过于沉重。
性教育的缺席
如今,年轻人积极接受外来文化的洗礼,他们追逐自由的恋爱,却没有正确的性观念,加之荷尔蒙暧昧的释放,青少年在小鹿乱撞的冲动下,会结什么样的果,就不难想象了。
孩子是自己的骨肉至亲,无论父母有什么苦衷,既然生下了孩子,就必须担起为人父母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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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网友纷纷谴责这个刚出生十来天就被遗弃女婴的父母,比严冬更冰冷的是他们不负责任的心,谴责已无济于事。
如今最要紧的是找到孩子的家人。如果找不到,又该如何妥善安排这个孩子的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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