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称霸汽车运营行业!南充这起恶势力犯罪案判了
http://i1.go2yd.com/image.php?url=0SKA4tUWW512月7日,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对顺庆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伍某某、何某某等三人恶势力团伙案件作出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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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指控
在2010年至2019年期间,被告人伍某某为获取非法钱财,长期纠集被告人何某某、被告人冯某某,在顺庆区芦溪镇对从事非法营运车辆司机,采取向运管部门举报相威胁、阻拦车辆不让其拉客等手段,强行收取刘某某、陈某某等30余人所谓“站台管理费”、清洁费、入场费等费用,累计达20余万元。在此期间,3名被告人为垄断本地客运利益获取非法利益,还采取滋扰、拦车等方式长期阻止外地合法营运车辆在芦溪镇载客,阻挠当地居民搭乘异地营运车辆,给当地百姓出行造成极大不便,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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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认为
被告人伍某某、冯某某和何某某三人长期纠集在一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在芦溪镇的汽车营运行业中称霸一方,扰乱当地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应当认定为恶势力团伙。上述三名被告人以向运管部门举报相威胁,多次敲诈勒索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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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伍某某、冯某某、何某某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形成非法影响,谋求强势地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破坏人民群众安全感,在当地称霸一方并形成事实上的影响力与垄断,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罪团伙。3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的手段,多次强行索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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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7日,顺庆区人民法院采纳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本案系恶势力团伙犯罪;被告人伍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10月,并处罚金10万元;被告人冯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5万元;被告人何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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