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蓬安县公安局关于加强抚琴广场管理的通告
蓬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蓬安县公安局
关于加强抚琴广场管理的通告
尊敬的市民朋友们: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关注民生,着力完善城市短板,提升城市政务服务和阅读等承载功能,蓬安又一名片抚琴广场将靓丽呈现。为更好的满足市民政务服务和全民阅读需求,提供便利和服务,创造安静适宜的阅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现就加强蓬安抚琴广场管理通告如下:
一、禁止游商小贩进入广场内从事一切经营活动。二、禁止占用抚琴广场开展唱歌、跳舞、表演和打陀螺等健身活动。
三、禁止广场内散养宠物,遗留宠物粪便。
四、禁止机动车、非机动车进入广场内停放。
五、禁止未经许可进入广场内开展宣传或从事展销活动。
六、禁止损毁市政设施、砍伐树木和踩踏花草。
各单位和广大市民应当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积极配合做好抚琴广场管理工作要求。对违反《通告》规定的,县公安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调查处理,对妨碍行政执法无理取闹、借机滋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督投诉电话:12319。
本通告自2020年12月17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蓬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蓬安县公安局
2020年12月17日
https://p3.pstatp.com/large/pgc-image/fb215b255b774088ace9d22002df67f9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