阆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按照四川省、南充市市场监管局等九部门《关于加强冷链食品消毒和追溯的通告》有关要求,为扎实做好我市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我市加强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全市所有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冷冻冷藏库、冷链物流企业、餐饮企业,对进口冷链食品必须核验索要入境港口开具的通关证、检验检疫证明文件、核酸检测报告和消毒证明,否则,不得购入、储存、销售、加工。
二、全市从事冷链食品进口贸易、生产加工、流通销售、仓储运输、餐饮服务及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等相关单位和个人(简称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须严格按照全覆盖、全链条、全环节的要求,对进口冷链食品、包装、经营环境及从业人员进行核酸检测,建立完善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三、全市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应按照相关法规和《四川省冷链食品新冠病毒防控信息化追溯主体责任指南》要求履行主体责任,应用四川省冷链食品追溯平台(简称“川冷链”,网址:O网页链接),及时准确登记经营信息和产品信息,并将核验生成的《四川省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电子登记表》展示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
四、消费者选购进口冷链食品时,可关注“川冷链”微信公众号,通过“产品追溯”功能扫品码或批码查询产品追溯信息。对不落实冷链食品消毒责任、追溯责任的行为,可在“川冷链”平台或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举报。
五、各农贸市场、超市、冷冻冷藏场所、冷链物流企业等冷链食品经营相关单位认真落实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消杀技术指南,健全消杀制度,保证食品安全。
六、阆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联合公安、经信、商务、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不落实进货查验、追溯管理等主体责任,采购、使用来源不明冷链食品的,依据有关法规从严处罚。
阆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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