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92.2万元!南充某局财务股原行政会计领刑4年6个月
12月21日上午,南部县人民法院对南部县某局财务股原行政会计、南部县某管理有限公司原会计刘某涉嫌贪污罪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http://i1.go2yd.com/image.php?url=0SV4N2uc0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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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查明,2014年8月至9月,刘某利用职务之便,以虚假支出退还工程保证金的方式,借用罗某霞、敬某明的银行账户,分2次从某公司共计转账92.2万元为自己偿还高利贷债务。2014年9月中旬,刘某请病假后携款潜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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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作为南部县某局行政会计兼某公司会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虚假支出退还工程保证金的方式,侵吞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依法应予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犯贪污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刘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综上,根据被告人刘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态度,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南部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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