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陇的老司机们注意了,违规“上路”,特殊“照顾”
仪陇县公安局关于开展城区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的通告为进一步加强城区道路交通管理,提升城市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仪陇县三轮车与电动四轮车管理办法》等规定,仪陇县公安局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在新政城区开展为期30天的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1、 整治区域
县城建成区主次干道,居民小区、医院、学校、车站、广场周边道路。
2、 整治重点
(一)电动三轮、四轮车和机动车违规载人、闯红灯、逆向行驶、违反禁(限)行标志等违法行为。
(二)摩托车、电动两轮车违规加装雨蓬(遮阳伞)、闯红灯、逆向行驶、违规载人、不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
(三)无证、酒后驾驶机动车等严重违法行为。
3、 三轮车与电动四轮限行区域及时间
对城区部分路段的三轮车与电动四轮车实行限行限时管理(快递物流、从事公共事务车辆除外)。
限行路段:滨江大道(康宁街节点至思德大道节点及二桥辅道)、琳琅大道(新南路节点至云水路节点)、春晖路(宏德大道节点至云水路节点)、望云路、锦绣路、行政中心左右侧及后侧单行道。
限行时间:每天7时至20时。
4、 法律责任
(一)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依法查处。
(二)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相互转告,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积极配合、主动参与交通秩序整治工作,共同维护城区道路良好交通秩序,营造安全有序、和谐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仪陇县公安局
2020年12月30日
来 源:仪陇县公安局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