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景入寒窗 发表于 2021-1-7 09:46:59

南充女子在成人店买东西后,竟用身体抵费用,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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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中国检察网上公开的一份南部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显示:一女子凌晨在南部县某成人用品店购买成人用品后,竟与老板发生性关系来抵扣部分费用,没想到事后,两人却因嫖资发生争执,女子将成人用品店老板踢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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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吴某,女性,1987年出生,初中文化,无业人员,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街**号*栋*单元*楼*号,现住同上。2020年8月5日,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南部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南部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同年8月18日被南部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南部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吴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20年10月16日向南部县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5月24日凌晨0时许,被告人吴某到南部县东风路某成人用品店购买成人用品,提出与店主被害人李某某发生性关系来抵扣购买成人用品的部分费用,李某某同意并与吴某发生性关系。事后吴某与李某某因嫖资发生争执。吴某继而朝李某某的腹部踢了两脚,随即离开现场。经南部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其意见为:被鉴定人李某某自身患有腹股沟疝,被他人踢伤后致小肠破裂,评定为轻伤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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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配图 与文无关)

南部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吴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吴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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