阆中市发布1号公告:这些地方来(返)阆人员需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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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冬春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
(2021年第1号)
近期,境外新冠肺炎疫情仍在蔓延,国内部分地区发生聚集性疫情,2021年春节假期即将来临,人流量加大,聚集活动增多,疫情传播风险加大。为织密“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网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四川省2021年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南(第一版)》《四川省2021年春节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及有关防控技术指南规定,确保市民度过祥和平安的节日,特作如下公告。
一、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疫情重点地区和与发布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其密切接触者等行程轨迹有交集的来(返)阆人员,务必在抵达阆中3日前主动向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或工作单位报备,抵达后自觉配合落实集中隔离、核酸检测、居家隔离、健康管理等措施,费用自理。抵阆后超过24小时未主动报告的人员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国内低风险地区来(返)阆人员,请主动到所在村(社区)登记报备,做好个人全程防护,主动出示“四川天府健康通”码,因返回途中人员密集、情况复杂,倡导就近自费开展核酸检测,未出检测结果之前自我居家管理。
三、倡导外出务工人员和在外乡友就地过节,确需返乡应错峰出行,尽量避开人流高峰时段和人(车)流量较大的交通线路、交通工具等,提前申领“四川天府健康通”码,倡导返阆前一天在当地进行一次核酸检测,返阆后主动向居住地村(社区)报告,实行亮码通行,并再在当地就近自费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同时开展自我健康监测7天,配合当地干部做好信息登记和相应健康管理服务工作;从事冷链食品、隔离场所、医疗机构发热门急诊、海关和口岸、国际航空等高风险行业的返乡人员,抵达居住地之日起7日内每天向包村(社区)干部报告体温和健康状况,出现异常及时处置;如非必须,尽量不前往或者途经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和疫情重点地区。
四、春节期间,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带头在阆中过节,出省须向单位报告和审批备案,返回后主动报告近14天行程并自觉自费做核酸检测,未出检测结果之前自我居家管理,经单位同意可实行弹性休假。单位要主动关心留在阆中过节的外地员工,帮助其过一个愉快的春节。
五、严格坚持不举办群众性庆祝庆典、聚集性展销促销等活动,不举办坝坝宴,不举办聚集性宗教和民俗活动。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减少探亲访友,提倡家庭聚餐控制在10人以内,有流感等症状不参加聚餐聚会。原则上不召开、不举办、不组织线下大规模会议、培训、团拜、慰问、联欢以及聚餐聚会;确需举办的,50人及以上农村地区由组织(或承办)单位制定防控方案,提前5天将防控方案和参加活动(聚餐聚会)人员信息统计表向所在乡镇(街道)申报,批准后方可实施,城区向主管部门申报,批准后方可实施,并承担防疫主体责任。
六、各经营单位务必做好人群流量管控、体温监测、扫码进入和应急处置准备等,严格控制就餐人员数量,每桌就座人数一律控制在10人以下,提倡以外卖、外带的方式提供服务;景区景点、剧院影院、娱乐场所、茶馆、游戏室、村民文化活动室等人员聚集场所按75%最大承载量或核定人数控制流量,所有进入人员均要主动出示“四川天府健康通”码等健康码,并要做好信息登记,来自疫情重点地区不能提供近七天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人员、“四川天府健康通”红黄码人员、不佩戴口罩及拒不执行防控要求人员不得参加聚餐聚会和进入医院、民政服务机构、校园、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餐饮、会展、旅游、文化娱乐、体育、场站码头及公园、景区景点等重点场所。
七、村(社区)卫生室(站)、个体诊所、门诊部、药店不得出售退烧、止咳等药品,不得收治发热、咳嗽、咳痰、气短等症状患者,有上述症状患者就诊时,就诊机构要立即落实就地留观措施、实名制信息登记、1小时内向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告的首诊负责制,严禁私自接诊不报。
八、广大市民要主动储备防疫物资,加强个人防护,随身携带口罩,坚持到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全程佩戴口罩,主动配合测体温、“四川天府健康通”码查验等防控措施;勤洗手、常通风,保持1米安全社交距离,遵循文明卫生要求,少聚会、少聚集,尽量减少到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正在接受健康监测的人员不得擅自离开指定区域;自觉遵守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属地乡镇(街道)和各行业主管部门防控规定,要密切关注疫情动态,掌握最新疫情防控要求,熟悉防控措施,落实个人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责任。
九、倡导近期不通过线上线下购买海鲜、禽畜肉类等进口冷链食品,如有必要请选择正规渠道购买;不购买来源不明的进口冷链食品,不从中高风险地区和国(境)外网购物品;接触、处理冷链食品时要做好个人防护,接收快递包裹、清洗冷链食品时,佩戴一次性手套,打开货物时用酒精对外包装和里面可消毒货物进行消毒;冷链食品应独立储存,制作厨具、餐具应生熟分开,冷链食品应煮熟煮透,处理过冷链食品的厨具、餐具要及时清洗消毒。
十、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要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及以上级别的口罩,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及时到就近的医院发热门诊进行排查和诊疗。
十一、疫情信息以官方发布为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散发传播不实涉疫信息。请广大市民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遵守社会公共秩序。
十二、传染病防治人人有责,请市民按照要求从严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对不主动报备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和与发布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其密切接触者等行程轨迹有交集或知情不报、故意隐瞒相关情况的个人或单位,将严肃追究责任。
十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阆中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1年1月18日
疫情防控值班电话:
阆中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卫生健康局)值班电话:0817—6227207
阆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值班电话:0817—6222478、6230315
阆中市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局值班电话:0817—6222215
阆中市文化和旅游局值班电话:0817—6306670
阆中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值班电话:0817—6306716
阆中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值班电话:0817—6306381
阆中市农民工服务中心值班电话:0817—6289970
乡镇(街道)值班电话:
阆中市保宁街道办事处:0817—6271258
阆中市沙溪街道办事处:0817—6282101
阆中市七里街道办事处:0817—6300007
阆中市江南街道办事处:0817—6330001
阆中市河溪街道办事处:0817—6960011
阆中市彭城镇:0817—6576001
阆中市柏垭镇:0817—6552025
阆中市飞凤镇:0817—6523001
阆中市天宫镇:0817—6516001
阆中市思依镇:0817—6580011
阆中市木兰镇:0817—6596800
阆中市桥楼乡:0817—6543001
阆中市文成镇:0817—6680099
阆中市博树回族乡:0817—6686001
阆中市洪山镇:0817—6480011
阆中市妙高镇:18048669617
阆中市五马镇:0817—6427001
阆中市水观镇:0817—6450012
阆中市金垭镇:0817—6460010
阆中市玉台镇:18381709585
阆中市二龙镇:0817—6340009、18990769168
阆中市石滩镇:0817—6347001
阆中市老观镇:0817—6370011
阆中市龙泉镇:0817—6386001
阆中市千佛镇:0817—6391016
阆中市望垭镇:0817—6413001
阆中市峰占乡:0817—6403001
阆中市鹤峰乡:0817—6397001
核酸检测联系电话:
市人民医院:13350636327,检测费用每人每次105元
老观镇中心卫生院:0817—6370120,检测费用每人每次90元
来源:阆中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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