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爽代孕弃养竟然不是个案!全国400件代孕纠纷案更多奇葩案例
郑爽与男友海外代孕,分手后选择弃养两个孩子,无疑是近日除疫情外最受关注的事件。1月18日、19日,两段郑爽一家人讨论孩子如何处理的录音先后曝光。在录音中,郑爽直言孩子打不掉真烦,又说孩子可以送人,也算做了一件好事;而她的父亲则更为直白地说“孩子不能要”、“养不起”、打算弃养。这种视生命如儿戏、视孩子如玩具的态度,在全社会引发轩然大波。
针对涉嫌代孕弃养问题,郑爽发文称“在中国国土之上我没有违背国家的指示,在境外我也更是尊重一切的法律法规”,疑回应称其行为并未违反中美法律。但是由于全程并未正面回应是否涉及隐婚、代孕、弃养行为,以及孩子去向,也未对此引发的巨大法律与道德争议致歉,这份郑爽自诩“最真诚的回答”,再次引发巨大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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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中央政法委微信公众号发声,称“代孕弃养法理难容,绝不无辜”,央视新闻官方微博称“代孕弃养法律道德皆难容”,共青团中央、紫光阁等官方微博也纷纷发文批评这种行为,
目前,该案相关法律程序仍未完成,两个孩子的去向并不明朗,但海外代孕真的如郑爽所说“没有违背国家的指示”“尊重一切的法律法规”么?
我们查询了400余件国内已公开的涉代孕纠纷判决书,发现这事儿绝没郑爽说的那么简单。
翻版郑爽案:情侣赴美代孕6月后分手,孩子不想要,百万代孕费怎么办?
一对情侣赴美代孕,可孩子着床才6个月两人就闹分手,孩子不想要,还要为百万代孕费闹上法庭。
这个堪称翻版“郑爽代孕案”的纠纷案,出自2019年北京市二中院的民事判决。
事情要追溯到2017年,女生阿娇认识了男生阿庆,两人很快谈起了恋爱,并打算结婚。
但同年,阿娇发现自己体内的子宫肌瘤在快速增生,可能影响以后怀孕或导致流产。医生说,如果想要孩子,就要趁早取卵。
阿娇便去美国咨询,却得知冻卵技术并不成熟,不如冷冻胚胎。阿庆知道此事后,便提出愿意提供精子冻胎,之后再花钱找人代孕生下来。
于是,2018年初,两人先后在香港和洛杉矶采集了精子与卵子,送往美国受精代孕,前期所需的103.4万代孕费,都是阿娇垫付的。
可胚胎刚形成后不久,阿娇却发现,阿庆居然另有家室,自己长期处于“被小三”状态了,两人因此发生争执。
后来,阿庆和前妻离了婚,但和阿娇的感情却再难修复如初,二人选择分手。
为补偿阿娇垫付代孕费的损失,阿庆先还了10万元,并写下欠条称,等孩子出生后,每月再偿还阿娇2万元,且自己名下的一半遗产都将留给孩子继承。
半年后,阿庆又拿出3万元补偿阿娇,并额外承诺,孩子出生前,自己每个月也要额外补偿1万元。
可当月,阿娇终止了在美国的代孕事宜,并将阿庆告上法院。她要求法院查封阿庆在北京的一套住宅,以偿还百万代孕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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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法院审理后认为,除原卫生部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外,我国现有法律并未直接明确界定代孕行为的定义与法律后果等。
在此情况下,阿娇提供卵子、阿庆提供精子在国外代孕生育,属规避国内法律法规的意图与行为,尚未被我国法律所认可。
同时,无论当下社会所普遍承认的伦理道德范畴,还是目前普遍存在的风俗习惯,二人约定的代孕协议和行为均不在其中。更何况阿庆还隐瞒婚姻,损害正常家庭关系,都有悖公序良俗。
更为重要的是,此案所涉跨国代孕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即阿庆阿娇与代孕妈妈)并不一定处于完全平等的地位。
这不仅提出了我国目前存在的问题,也提出了因拒绝医疗程序、终止妊娠而使跨境代孕合同无法履行完毕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更关乎代孕母亲根据合同条款履行生子义务及相应抗辩的权利。
综合考虑后,法院认为,双方有关跨国代孕行为的约定无效,且双方存在同等过错,因此应平等承担百万代孕费。
不过,就在两个大人为钱相争时,他们的孩子仍远在美国代孕妈妈的子宫内深睡。
这个仅有6个月的生命最终是死于流产,还是被生下弃养,辛苦孕育他的代孕妈妈是否需获赔偿,判决书中均未载明。
不过,法院对这一纠纷案件的态度,或许刚好可用来评述郑爽事件:
跨国代孕有悖公序良俗,属规避我国法律法规的行为,相关行为与约定不仅不受我国法律认可和保护,还有可能因无法履约(如其间终止代孕、拒绝认养等)带来额外的法律问题。
这显然并非郑爽回应所说“没有违背国家的指示,在境外更尊重一切法律法规”那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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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孕不仅没满足无孩家庭的遗憾,反让两方家庭支离破碎
如今,郑爽和张恒代孕所生的一双儿女刚满1岁,其未来去向至今不明朗。
他们不知道的是,当他们仅在代孕妈妈体内7个月时,亲缘母亲郑爽就曾抱怨孩子“打不掉烦死了”,姥姥姥爷则希望“就弃养了呗”,准备然后找人找机构领养。
昨晚,又有一段郑爽张恒双方针对孩子去向问题的沟通录音遭曝光。
郑爽在录音中称,将代孕出生的孩子送人,可以满足无孩家庭的遗憾,“至少我们做了一件好事情”。
难道,这就是郑爽父亲所说的“从没放弃负责这两个孩子”的解决办法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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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确,对于那些有生育需求,却无生育能力的家庭而言,代孕生子和领养被遗弃的代孕子,似乎的确能实现家庭圆满,填补遗憾。
不过,公开的400多起案例中,也有很多是因代孕引来种种离婚、抚养、争产大战,最终弄得代孕双方、两个家庭支离破碎,一地鸡毛。
2019年,邢台市中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两败俱伤的民事纠纷案。
当时,老冯正需要大笔医疗费治病,他听说年纪偏长的老张夫妻到处找人代孕生孩子,便动了心思,劝说妻子为对方代孕。
一段时间后,双方采用非性接触的方式生下一子,交给老张夫妇抚养,孩子的精子来自老张,卵子来自老冯媳妇。
但孩子出生后,老张媳妇接受不了,想闹离婚。她便以老张和老冯媳妇有不正当男女关系、涉嫌重婚罪等理由,将丈夫老张和代孕妈妈老冯媳妇告上法庭。
后来此事虽被裁定撤诉,但由于她到处去说老冯媳妇当“小三”,出轨老张,闹得老冯一家也不得安宁,夫妻感情出现裂缝。
不堪忍受的老冯媳妇便状告老张媳妇,称其严重侵害了自己的名誉权,应进行经济赔偿。
虽然在外人看来,老冯媳妇只是代孕妈妈,无故背锅确实够冤,可法院却不这么认为。
法院审理认为,老冯媳妇虽然没和老张发生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但二人确实在各自婚姻存续期间生育了一名孩子,有违公序良俗,也不合法,因此老张媳妇并未侵犯老冯媳妇的名誉权。
案件最后,两个家庭都濒临崩溃了。
有时,代孕为双方家庭带来的法律和伦理问题要更为复杂。
因为代孕会导致两名女性分担“亲生母亲”的角色:一位提供卵子,是有着亲缘关系、生物学意义上的母亲,另一位孕育受精卵,是亲自执行生育的“母亲”。
某些情况下,还可能存在既无亲缘关系,也未完成生育,仅抚养孩子长大的“养母”。
一旦孩子本身出了问题,或其中一方反悔,甚至多方相争时,孩子该由谁来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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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上海一中院审理过全国首例代孕子监护权案。
案中,再婚夫妻老罗和小陈是通过体外受精,委托第三方找人代孕生下了一对异卵双胞胎。
只是,精子的确来自老罗,卵子却购买自小陈和代孕妈妈之外的第三人,这名女性的身份始终不明。
不过,这并未影响夫妻二人对孩子的疼爱与照顾,哪怕后来老罗因病去世,小陈仍以“户籍上生母”的身份,独自抚养两个孩子。
可孩子的爷爷奶奶不干了。2014年,他们将儿媳小陈告上法院,想争取两个孩子的抚养权。
一审法院认为,由于小陈既不是提供卵子的生物学上的母亲,也不是分娩孩子的孕母,两个由他人卵子、他人代孕生下的孩子,不能被认定为她和老罗的婚生子女。
同时,小陈与两个孩子之间并非合法的收养关系,代孕行为本身也不合法,因此也难以认定双方存在类似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和继子女那样的拟制血亲关系。
因此法院认为,两个孩子的生父已故、生母不明的情况下,为充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其爷爷奶奶要求抚养二子,并作为其法定监护人的诉求合法有据,应予以支持。
痛失孩子监护权的小陈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根据司法实践中“分娩者为母”的原则,身份不明的代孕妈妈才是两个孩子的生母,而非小陈。
不过,由于孩子是老罗与代孕妈妈所生,属缔结婚姻关系后夫妻一方的非婚生子女,且一直由小陈视如己出,并履行了作为一名母亲对孩子的各项义务,因此应认定双方为继父母子女关系,小陈仍享有两个孩子的监护权。
此外,无论比较年龄、收入等监护能力,还是生活环境的稳定性、与孩子的亲密程度,以及孩子本身的情感需求,小陈均更胜一筹。根据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将监护权判给小陈也将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
不过,法院也强调,认定小陈与孩子的关系,并不表明法院对非法代孕行为予以认可。
法院认为,代孕涉及婚姻家庭关系、伦理道德等人类社会的基本问题,世界各国的立法各有不同。虽有国家认为代孕合法,但我国的禁止立场早已十分明确。
尽管代孕在我国尚不合法,但由于潜在的社会需求,代孕在现实中依然存在。
法律虽可对违法行为进行制裁,但因此出生的孩子并不会因制裁而消失。无论代孕合法与否,都必然涉及到孩子法律地位的认定,以及监护、抚养、财产继承等问题。
如果因否定代孕行为,进而否定代孕子女的身份及法律地位,是显然不符合民法基本原则的。
显然,代孕生子后,绝非郑爽父母说的那样,只要弃养,给孩子找个好人家领养,“就全忘了”那么轻松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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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妇女、非法监禁,地下代孕绝不仅是“借个肚子”而已
目前,郑爽和张恒双方仍在不断放料,有关两人经济纠纷和离婚的两起案件仍在走法律程序。未来是否还有更多“大瓜”爆出,仍未可知。
但无论郑爽代孕弃养事件最终将以何种形式收场,由此引发的巨大法律和道德争议,都足以指向“代孕”本身就不正常。
就像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罗翔说的那样,代孕并不仅仅是对女性的物化和剥削,更是强者对弱者的一种剥削。
有民事判决显示,有中介机构明知代孕妈妈身体状况已不适合代孕,却仍安排女性到印度等地代孕生殖和治疗身体。
也有代孕妈妈多次剖腹生下孩子后,被宣布身体已不适合再次受孕,当她想要回自己生下的孩子,却未获法院支持。
更为赤裸裸的是,几乎每个女性、每个子宫,甚至怀孕的每个阶段、每项检查,都被明码标价。
2019年,广州一份民事判决书中公开的《代孕协议》,详细记录了代孕所需的各项程序和价格:
代孕前,排卵2万,取卵10万,冷冻胚胎7万。
待胚胎移植到代孕妈妈的子宫内着床后,满1个月即给4万,胎儿长到6、7、8个月时,每月再各给5万。
临盆前,如果代孕妈妈需剖腹产子,还要再加2万元。
这还不算多个胚胎着床需要减胎,以及孩子中途流产等意外情况带来的费用。
对于类似郑爽这样远赴海外代孕的家庭,跨国带来的成本更为高昂,少则三四十万,多则上百万。
千万不要认为代孕不过是“借个肚子”而已。想要时大笔砸钱,不想要时弃养了事,万一以后反悔又想要了,再花钱就是,“反正受精卵都没有用完,还保留了这些东西”。
这样任意对待,究竟把生命当成什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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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何况,孕育生命本就满是不确定性,怀胎十月里,代孕妈妈还要承担种种危及母婴健康和生命的风险,岂是一个“借”字那么简单?
即使有代孕合法的国家存在,也不要觉得代孕是一种自由的个人选择和谋生方式。
事实上,代孕作为谋生或赢利方式本身,就已足够畸形。
哪怕是那些自愿借肚的代孕妈妈,其“自愿”背后,往往都隐藏着诸多“迫于生计”的无奈。
我们查到的一起离婚诉讼案中,代孕妈妈小霞是一个贫困户,因怀疑丈夫出轨,不忍被家暴,2017年起便同丈夫分居。
分居期间,小霞又要在外租房,还要独自养育两个未成年的孩子,常常一天要打好几份工,但每个月工资还不到1500元,丈夫也不给抚养费,生活难以为继。
无奈之下,她决定给别人代孕赚钱。
2019年,小霞成功代孕,雇主给的8万元报酬,全用来填补自己和孩子的各项生活开支。
但万万没想到,代孕这一无奈之举,反而成为日后丈夫闹离婚的“把柄”。
2020年,丈夫将小霞告上法院,除了要求离婚,还以“小霞与他人生育小孩对自己是奇耻大辱”为由,索要赔偿。
起初,索要的赔偿金额只有10万元,后来又涨到20万元,小霞根本无力支付。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霞和丈夫感情破裂,准予离婚,离婚后,两人所生子女由小霞抚养至成年,丈夫需支付抚养费2万元。
但,考虑到小霞确在二人婚姻存续期内与他人生育小孩,不管孩子是与他人长期非法同居还是代孕所生,都是违法行为,也都会对丈夫造成心理打击,因此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需赔偿丈夫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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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者相抵后,小霞应付给丈夫1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更不要提还有许多女性根本就是被迫成为代孕妈妈的,她们被长期监禁在更为隐蔽阴暗的角落,难被看到。
去年12月,湖南衡阳珠晖区人民法院的一份刑事判决书显示,2018年8、9月份,一个由多人组成的国际助孕中心,曾以招工或代孕为名,在菲律宾和越南招募女性,引诱、胁迫她们偷渡至广州,从事代孕。
待受害女性同意代孕并怀孕后,“助孕中心”便将她们分别安置在广州、衡阳等地的多间公寓居住,并利用她们怀有身孕、语言不通、行动不便的心理,以非法入境的身份相威胁,同时利用安装监控探头、锁门、罚款、看守等方式,非法拘禁受害者长达4-5个月,直至其生育小孩后才可恢复人身自由。
2019年,经菲律宾驻华大使馆报案后,“助孕中心”多名成员才相继落网,此时,受害者已多达38人。
目前,多名主犯已被判刑,暂不清楚其量刑情况。一名负责做饭和看管受害者的从犯则因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这还不是最龌龊的案子。
去年,同样是在湖南,一名智力低下的精神残疾人张某被人贩子拐走,并卖给了东莞老汉李某,用以代孕生子。
好在,事发仅一周后,张某就被当地警方解救出来。
最终,李某因犯收买被拐卖妇女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
但直至法院宣布这一判决的2020年10月,那个拐卖张某的人贩子,仍未落网。
唯一值得庆幸的是,张某被拐后,李某并未虐待或伤害她,仅让妻子代为照看。真的很难想象,如果解救来得再迟些,张某将会遭遇些什么。
目前,围绕郑爽代孕弃养的争议仍未散去。
无论郑爽隐婚也好,张恒出轨也罢,乃至双方经营公司的经济纠纷,这仅是双方私德或私人领域的角力罢了,但一旦涉及代孕,甚至弃养婴儿,整件事早已脱离“个人隐私”,成为公共议题,必将受到法律和道德层面的拷问。
更何况,事件的主人公郑爽,更是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公众人物。
但这个道理,郑爽至今还不明白。
如今,曾围绕在她身旁的光环、口碑(如果有的话)和商业价值都在飞速流逝,品牌取消代言合作,影视奖项取消荣誉,还连遭多家官媒点名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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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连一向无条件信任和宠溺她的粉丝,也再难说服自己,为她种种行为安上一个足以翻身的理由。
金钱或许能够回答郑爽将为此付出多少代价,但这个世界上,总有些无法用金钱衡量的东西,比如生命,比如未来。
不论事件如何发展,只希望两个无辜的孩子不要再受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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