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拒执犯罪交通事故受害者快速获赔16万余元
封面新闻记者 戴竺芯2019年1月,四川南充蓬溪的胡某某驾车途中导致一人受伤,法院判决其应赔偿受害人16万余元。判决生效后,他一直未履行责任,受害人只得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过法院执行局介入,交通事故受害者快速获赔16万余元。
2019年1月,被执行人胡某某驾驶无号牌电动车从南充蓬安县相如镇嘉陵中路往普华饲料厂方向行驶,致李某某受伤,申请人经鉴定伤残程度鉴定为一个九级附加一个十级伤残,事故发生后双方就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协议,遂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被执行人胡某某在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赔偿申请人李某某16万余元,负担案件受理费1800元。法院判决后被执行人胡某某一直未履行。于是,申请人李某某向蓬安法院申请执行。
在案件执行中,蓬安法院向被执行人胡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要求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后来,在执行法官多次与申请人和被执行人的沟通下,双方当事人根据各自的情况达成了和解协议。
协议达成后被执行人还是一直不履行。因申请人李某某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身体恢复得不好,现在一直瘫在床上,于是申请人李某某向法院恢复执行。恢复立案后,法院再次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实地调查,并对被执行人的不动产进行了查询,还是未发现被执行人胡某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此案件执行陷入了困境。
执行法官先组织执行局内部执行员进行头脑风暴,并寻找到了新的着手点,一方面通知申请人来了解,交通事故后申请人的表现,研判被执行人是否有转移财产的情况;另一方面派人到银行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流水,当看到被执行人的银行流水后,才发现被执行人一直有工资收入。法院通知被执行人来履行,被执行人还是一直不履行,于是本院将发现的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移送至公安机关。
在移送公安机关一个月后,被执行人的家属主动联系法院,表示愿意履行,并将案款全部带至法院,于当天一次性向申请执行人付清相关费用,本案得以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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