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债未果扣车索债俩帮手夺车轧人担主责
https://p1.pstatp.com/large/pgc-image/RqALLGVINNInKI一男子因欠债被债主拦下并扣押了小轿车。 他请来两个朋友准备将车开走, 不慎将挣扎着 拦 车 的 债 主 轧伤。 经仪陇县人民法院一审和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帮忙的两名男子共赔偿伤者11万余元。因欠债车辆被扣 朋友帮忙酿事故仪陇县某镇男子邓松曾欠下本镇另一男子朱伟一笔债务,因朱伟多次催要无果,2019年2月27日上午,朱伟与妻子在家门口的村道公路上, 拦截了邓松的小轿车。为尽快脱身, 邓松随即打电话给两位90后朋友周三和周小平。很快两人赶到现场,用车接走了邓松。车开到半路上,邓松提出让周三回去把他自己那辆被朱伟扣下的车也开走,并把车钥匙交给了周三。三人返回现场准备将邓松的小轿车开走时,遭到了朱伟及其妻子的竭力阻挡。 为顺利开走被扣轿车,当天下午,周三与邓松虚构了一份车辆买卖合同,假称车已卖给周三。到现场后,周三驾驶邓松的车辆打算驶离现场,朱伟跑到车前紧拦不放,周小平便强行把朱伟抱到旁边另一辆车后面,几乎同时,周三松开刹车踩下油门, 车向前开去。由于朱伟极力挣扎,左脚不幸被车轮轧伤。朱伟当天被送到当地中心卫生院治疗, 被诊断为左胫骨骨折, 第二天转往仪陇县人民医院。出院后,经司法鉴定,朱伟构成十级伤残。事故发生后,周三向朱伟支付了4.1万元, 欠债人邓松支付了3400元,保险公司垫付了1万元。对簿公堂评说是非 谁负主责各执一词2019年底,朱伟状告周三及周小平, 索赔各项损失共计16万余元。朱伟在庭审时认为, 他向邓松讨债是合法行为, 拦车是在紧急情况下的民事自助行为。周小平强行控制他的身体,周三在他尚处于汽车前就强行启动汽车碾压, 周三和周小平属于故意侵权, 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被告周小平认为, 朱伟阻拦车辆是违法行为, 欠钱没还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紧急情况。 他对朱伟、 邓松之间是否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并不知情,才将朱伟拉住,是朱伟自己挣脱后将脚伸出才被轧伤,朱伟应承担主要责任。另一被告周三则认为, 本案是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应追加邓松和保险公司作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我受邓松的安排为他开车, 邓松与我形成雇佣关系。 朱伟没有做到安全注意义务,处理事情不冷静,是造成本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朱伟应承担主要责任。 我本人不应承担责任,因为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由雇主承担责任。”周三说。原告担责三成 二被告赔偿11万元仪陇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周小平采取强行抱开原告的方式阻拦原告, 导致原告挣扎中被车辆压伤, 未能确保原告安全, 其对原告的损害后果具有过错; 被告周三为开走车辆,在原告近距离拦车的情形下,未采取停车、下车观察周围环境等方式确保安全,而是立即踩油门前行,其对原告的损害后果亦有过错;周三开车时,应有更高的安全注意义务,故其所负责任比例应高于被告周小平。原告朱伟在债务人不在现场的情况下强行拦截车辆, 其对自身损害的发生也存在过错。 案外人邓松只是联系被告周三让其帮忙开走自己被拦的车辆, 此种帮助非雇佣, 且被告周三轧伤原告超出了邓松的意愿范围, 故邓松不应承担责任。 本次事件并非出于驾驶机动车的过失, 而是二被告事前意思联络下分别实施驾车行为和阻拦原告的行为, 两者行为结合导致原告损害, 应认定为二被告共同侵权而非交通事故。法院酌定原告朱伟对其损失自行承担30%责任,其余70%责任由被告周三承担60%,被告周小平承担40%,且二人向原告承担连带责任。该院一审判决被告周三赔偿原告朱伟67889.96元, 被告周小平赔偿45259.97元。一审判决后, 原被告三人均提出上诉。日前,南充中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文内人名均为化名)南充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何显飞二人以上侵权如何处理全 省 十 佳 律 师 事 务所———四川罡兴律师事务所主任任静:《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条规定;“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 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 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本案中,法院认为二被告对原告的损害构成了侵权,并依据法律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南充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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