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安县人民政府关于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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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防止噪声和大气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我县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放区域
蓬州路——嘉陵东路——锦龙东路——锦龙西路——嘉陵江一桥(老桥)——嘉陵江二桥——凤凰大道一段——凤凰大道二段主城区以内区域,锦屏镇、河舒镇、罗家镇、兴旺镇、金溪镇、徐家镇、巨龙镇等乡镇场镇。
二、禁放时间
2021年春节期间(2月10日-2月17日)。
三、禁止在本通告规定的禁放区外的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六)山林、风景区等重点防火区;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本通告有关规定,积极举报非法销售、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举报电话:110。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通告不符的,以本通告为准。
特此通告。
蓬安县人民政府
2021年2月1日
(来源:蓬安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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