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公告!关于汉巴南铁路土地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概况汉巴南铁路仪陇段建设用地拟征收我县8个镇49个村(居)143个组的集体土地,共计3101.49亩,其中:农用地2983.84亩(耕地2686.08亩),建设用地117.65亩,未利用地0亩,具体以《土地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二、补偿标准
(一)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办函〔2020〕185号)和《仪陇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仪陇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仪府函〔2020〕277号)规定,区片Ⅰ综合地价为38100元/亩(新政镇),区片Ⅱ综合地价为36300元/亩(复兴镇,永乐镇陈家沟村,马鞍镇大垭村、琳琅村、钢铁村、铁山村、龙呈村、琳瑛村),区片Ⅲ综合地价为34100元/亩(双胜镇,保平镇,永乐镇郑家沟村、桂花屋村、楼子沟村、土寨沟村、红庙子村,马鞍镇英雄村、双龙村、兴龙社区、岐山村,义路镇);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按上述标准的0.5倍计算。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 号)文规定,占用耕地青苗补偿费按照统一年产值1730元/亩的标准计算。
三、补偿核算
据测算,应补偿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共计:113787203.68元(大写:壹亿壹仟叁佰柒拾捌万柒仟贰佰零叁元陆角捌分)。
(一)土地补偿费:43656114.11元。
核算方式:农用地面积×区片综合地价×40%+其他土地面积×区片综合地价×40%×0.5计价。
(二)安置补助费:65484171.17 元。
核算方式:农用地面积×区片综合地价×60%+其他土地面积×区片综合地价×60%×0.5计价。
3.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4646918.40元。
核算方式: 1730元/亩×2686.08亩计价;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五方勘验”登记结果,与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另行签订补偿协议。
四、补偿方式
(一)农业安置类,自《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将本次预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一次性拨付到镇被征收土地集体经济组织账户;由被征收土地集体经济组织按照《仪陇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仪陇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仪府发〔2020〕12 号)中相关规定合理安排使用。青苗补偿费由县铁建办直接拨付给被征收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或使用权人。
(二)城镇安置类,安置的人员应将筹集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筹措到位,方能按程序办理被征地农民城镇安置相关手续。资金筹措可采用先筹集后分配或先落实分配方案再补差的方式筹集兑现资金。被征收土地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做好补偿费用分配票据及其档案资料的保存工作。征收实施单位负责指导和监督被征收土地集体经济组织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确保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用的分配、使用和管理合法合规、公平合理、公开透明。
五、安置方式
(一)安置对象。本次预征收土地的人员和住房安置对象确定截止时间为预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
(二)人员安置。本次预征收土地后人均耕大于0.5亩(含0.5亩)的有35个组,适用于农业安置。对本次预征收土地后人均耕地小于0.5亩的有2个组和县城规划控制区内的12个组(含新政镇原云丰1、4组,何家沟6组)均实行城镇安置,由被征收土地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按程序向县土地征收主管部门提供安置人员名单(注明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经审核后提交社保部门按照《省人社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和《仪陇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仪陇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仪府发〔2020〕12 号)及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安置(年龄按照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被征收土地人员实际年龄计算)。
(三)住房安置。县城规划控制区内的房屋拆迁安置采取货币安置、产权调换或部分货币安置的方式。县城规划控制区外的房屋拆迁安置采取统规统建或先实行货币安置,后采取自拆自建、统规自建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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