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酒后纵火烧毁林地 阆中七旬老汉构成放火罪
阆中市一老汉看见自家树木被人砍伐后,心生不满,便放火焚烧树木,引发山火,造成林地200多平方米被烧毁。近日,记者从阆中市人民法院获悉,日前一审以放火罪判处该老汉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杨某某是阆中人,今年70岁。2020年5月5日晚,杨某某酒后散步,来到自家的责任地上,看见自家的树木被他人砍断,心中极为不满。为发泄怨气,便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路边草丛及树木。
火借风势,越烧越旺,但杨某某却放任不管,结果火势蔓延开来,引发山火。村干部发现后,及时组织村民将大火扑灭。经阆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鉴定,此次纵火,烧毁林地226.6平方米。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某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杨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杨某某认罪认罚,可以对其从宽处理。
目前,阆中市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判处杨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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