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首案丨仪陇公安查处疫情防控期间全市首例冷链食品未经检验检疫案件
近日,仪陇县公安局迅速行动,会同市监部门,查处了一起非法经营冷冻肉类案件,对违法行为人罗某、王某依法处以行政拘留。经了解,该案是疫情防控期间,全市公安机关查办的首例涉冷链食品行政案件。https://p1.pstatp.com/large/pgc-image/55db86c816dc457fa29d11aabb64025a
2021年2月23日,仪陇县公安局通过工作获悉:罗某所属冻库内有大量刚从外地运回的冷冻肉类食品,无检验检疫证明,欲用于销售。为切实守护好“菜篮子”,筑牢食品“安全墙”,同时结合疫情防控政策,最大限度降低新冠病毒通过冷链食品传播风险,掌握线索后,县公安局森警大队、金城派出所会同市监局,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对涉案冻肉予以封存并进行抽样核酸检测,同时,将涉案人员罗某、王某带回公安机关进行调查。
经调查:罗某为县内冷冻食品经营商户,为解决货源不足的问题,罗某联系到中间商王某,请求帮忙寻找冷冻鲜货猪油货源。2月23日,王某在收取罗某2万元货款后,租来一辆小货车,来到达州市大竹县,从当地冷冻肉类经营户张某手中购到冷冻猪油鲜品1200公斤。为逃避监管,王某在明知冷链肉类食品监管政策的情况下,连夜将货物运回仪陇,在未将冻肉送进县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核查核验的情况下便仓促交付备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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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检查,该批货物中有11袋合计220公斤猪油没有检验检疫手续,部分货物货证不符,难以溯源,且货物包装简单(普通塑料袋),未使用冷冻肉类车辆运输,极易腐败变质和受到环境污染。
经调查取证,在翔实的证据支撑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罗某、王某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的肉类食品违法行为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目前,涉案线索已按属地管理原则移交,案件仍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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