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一建设有限公司高层被判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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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金额高达24万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3月25日记者从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获悉,当日下午,该法院第一审判庭,正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职务犯罪案件。被告人陈某在担任南充某建设有限公司拆迁安置部经理及总经理助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金额达24万元,属“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了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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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供图
该案进行了当庭宣判,被告人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在担任南充某建设有限公司拆迁安置部经理及总经理助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两家房屋拆迁有限公司现金及返点费用。陈某还利用管理房屋拆迁补偿工作的便利,为曾某某等六名业主在拆迁过程中提供关照,收受六名业主现金贿赂。
随着案件的进一步审理,陈某的犯罪过程也逐渐浮出水面。2008年—2019年期间,陈某不断收受他人贿赂,最开始是一万两万地收,觉得没事,后来胆子就越来越大了,11年间前前后后收受他人贿赂共计24万元。
法庭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金额达24万元,属“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了受贿罪。
“我没有执行党纪和国法的要求,认为只要不索贿、不贪污,就没有问题,经过组织的教育,我认识到自己辜负了组织的培养,单位领导对我的信任,也给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灾难……”法庭上,陈某连连忏悔。
来自南充市区两级政法系统的干警参与案件旁听,主动接受警示教育。
监 制 | 宋 涛 审 核 | 陈 哲
责任编辑 | 鹏 飞 编 辑 | 鹏 飞
南充交通音乐广播融媒体部转自 | 四川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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