凶手无偿还能力老人小孩生活困难 朋友圈发出后引关注
封面新闻记者 田之路“佛山和西充的检察官们,太感谢你们的帮助了!我和两个孙娃儿接下来的生活有着落了!”张婆婆(化名)含着泪水,紧紧握住检察官的双手。
近日,四川西充县检察院的检察官们,在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检察院的委托下,向刑事被害人的家属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11万余元。县妇联、被救助人所在乡镇、学校现场见证发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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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春节前,一则爱心救助的信息在微信“朋友圈”里被无数好心人转载着。西充县某乡镇村民在外地务工时,因纠纷被故意伤害致死,凶手伏法后却无赔偿能力,且死者妻子离家出走多年无音讯,家中年迈老人和两个小孩丧失了唯一的经济来源,甚至面临无人照管的境地。消息扩散后,妇联等单位、社会公益组织以及热心网友们纷纷捐资捐物,一时间,“朋友圈”里洋溢着各方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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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被害人”“凶手无赔偿能力”“家中丧失经济来源”……深夜,一系列关键词引起了西充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的警觉——这是一则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的情形,被害人家属并不知晓其有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的权利,如果检察机关不主动介入,他们就得不到救助。
在向上级检察院和主要领导汇报后,检察官办案组的干警们忙碌了起来——有的向当地法院核实案件信息、有的在裁判文书网站上查找判决文书、有的积极联系被害人居住地基层组织,很快将案情和诉讼程序、判决结果完全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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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憾的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检察机关的国家司法救助应遵循属地原则,即由办案单位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办理,西充县检察院并无管辖权。
不符合本地救助条件,那就只有创造有利条件,为进一步核实情况,西充检察院的干警们多次走访被害人家属所在的乡镇、村社、学校等地,实际了解了家庭情况,拿准了第一手资料。检察官很快联系到了当时承办该案的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检察院,并通过电话进行了初步沟通。
“通过你们提供的材料来看,基本符合救助条件,但还是要麻烦你们再完善一下相关资料。”“好的,没问题!”就这样,相隔千里的“粤味普通话”和“椒盐普通话”一次次信息传递、一次次业务探讨、一次次真诚沟通……一次次的“云互动”,让两地检察官的内心为了一致的目标走得更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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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报请广东省佛山市委政法委批准,佛山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远在西充的被害人家属发放国家救助金11万余元,并委托西充检察院代为送达《国家司法救助决定书》和发放救助金。
为确保救助金用途更明、更实,在西充检察官的建议下,乡镇和村委会共同监督资金支取和使用,县妇联、学校将会持续对被救助人进行关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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