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公安局高坪区分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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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辅警
为满足公安工作需要,南充市公安局高坪区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5名(限男性)。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南充市公安局高坪区分局警务辅助人员使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由南充市公安局高坪区分局警务辅助中心牵头,联合多部门组成招考小组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报考辅警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满18周岁,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0年1月1日后出生);
4.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以上学历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工作能力;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纹身,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无其他传染性疾病,无精神性遗传病史;
6.身高在170cm以上。
(二)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现役军人和在读的全日制高校和高中非应届毕业生;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 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纪律规定被辞退解聘的;
9. 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以银行的个人征信记录为准);
10.有违纪行为在人事考试禁考期内的;
11.有纹身的;
12.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优先招聘条件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下列人员:
1. 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致残的配偶、子女;
2. 退役士兵;
3. 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4. 警察类或者政法类毕业院校学生。
二、工资待遇
五险一金
2000元/月
试用期3个月
工资标准为2000元/月
(含“五险一金”个人承担部分)
试用期为3个月
合同每3年签一次
试用期间按照工资标准的80%发放工资
三、招聘程序
报名方式:考生本人须携带相关报名材料到南充市公安局高坪区分局警务辅助中心507办公室报名,不接受委托他人代理报名。
报名地点:南充市高坪区东顺路167号
报名时间:从2021年4月19日至2021年4月21日止,具体时间上午9:00至11:00,下午14:30至16:30。
报名要求:现场报名时遵守防疫管理要求,戴一次性医用口罩,进入门卫处主动配合安保人员测体温、登记,全程不得取下口罩。
所需材料:
(1)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2张(背景颜色无要求);
(2)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身份证丢失者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有效期内的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高中学历退役士兵不需提供《备案表》);
(4)银行部门出具的近期《个人信用报告》1份(需工作日到银行办理);
(5)退役士兵需携带退役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二个科目,笔试主要测试语文、时事政治等知识;面试由考核小组4位考官现场考察考生问题思辨、语言表达、行为举止等,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1)笔试、面试每个科目考试实行100分制,按参考人员个人笔试成绩的20%和面试成绩的80 %折合,外加学历分计入总分,个人笔试折合分、面试折合分、学历分之和作为其考试总成绩。笔试后同时进行心理测试由警务辅助中心牵头委托专业人员进行,心理测试不合格一律不予录用。
(2)按参考人员个人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招聘对象,如果最后一名拟招聘对象总分出现并列,则只确定综合条件最好的1名人员为招聘对象。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聘用资格
(一)政审。参照招考人民警察政审要求初选入围对象按要求进行政审。
(二)政审合格的考生将进行吸毒检测,吸毒检测采取现场提取人体毛发或者体液方式,检测结果呈阴性的方为合格,反之阳性者则不合格,现场吸毒检测、检测结果为阳性解释工作、检测结果为阳性的考生下一步处置均由禁毒大队负责。
(三)体能测试及体检。体能测试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因体能测试和体检不合格产生的空缺名额,按考试总分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注意事项:参加测试人员须穿着运动鞋;患有心脑血管、高血压疾病及其他不宜参加体能测试情况人员禁止参加测试)。
(四)以上合格的,明确为拟聘对象上岗试用,试用合格后,招聘并签订劳动合同;政审、吸毒检测不合格的将被淘汰,因不合格产生的空缺名额,按考试总分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聘用。招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符合招聘条件者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具体工作部门由南充市公安局高坪区分局警务辅助中心统筹安排签定劳务合同。合同期内(含试用期)表现不好、不能完成承担任务的,警务辅助中心有权按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停止发放工资,停止缴纳保险。
五、身份、待遇和管理
所招人员为警务辅助人员,属于劳动合同用工性质,警务辅助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不具有执法资格,可辅助民警执法,不纳入编制管理。被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每月工资2000元,聘用人员聘用期内按国家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用按政策应由单位交纳部分由单位交纳,社会保险费用按政策应由个人交纳部分由个人交纳。
六、纪律与监督
(一)此次招聘工作将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开展招聘工作。对招聘期间以“交钱保过,不过退款”等形式进行虚假宣传、招摇撞骗的组织和个人,一经发现将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打击。
(二)应聘人员应确保报考信息真实、准确。如发现虚假信息的,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相关单位和人员要严肃招聘工作纪律,在招聘过程中出现违法违纪行为,都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在招聘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五)所有拟聘用人员需服从岗位分配,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六)报名结束后请保持电话畅通,以便工作人员通知参加面试相关事宜。如因应聘人员未阅读公告、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的,责任自负;
(七)考生参加本次公开招聘,要按照四川省及南充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执行,自行准备口罩。
七、咨询电话
南充市公安局高坪区分局警务辅助中心办公室:0817-3343773
电话咨询时段:9:00-11:00,13:00-16:00
八、本通告由南充市公安局高坪区分局警务辅助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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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辑 | 何 雨 责任编辑 | 祝安勇
审 核 | 周汉兵 监 制 | 柏林斌
高坪区融媒体中心转自 | 高坪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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