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出钱帮同居女友装修房屋,分手后索要装修款3年无果,无奈起诉…
僵持3年后,通过法院调解,陈先生终于从前女友处拿回4.5万元的装修款。这笔钱,是两人在恋爱同居期间,陈先生请朋友给女方装修房屋的花费。
陈先生是四川南充人,2018年年初,经人介绍与杨女士认识并建立恋爱关系,两个月后,两人决定在一起生活。之后,陈先生出钱请朋友帮忙装修杨女士的一套住房。不过,在房屋装修过程中,两人因性格不和多次发生纠纷,后两人决定分手。
但在两人分手时,房屋已经完成了基础装修,陈先生要求杨女士返还数万元装修款,但杨女士不愿意,认为对方自愿装修自己的住房,并且没有装完,自己也没有去居住受益,不应当给钱。从2018年开始,两人一直为此事纠纷不断。无奈之下,陈先生将前女友杨女士起诉至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双方在多年的纷争中各自都有很多怨气,有心结,第一次开庭,尽管已经提前做了思想工作,但双方一见面就是失去理智地争吵,对立情绪很重。”为了尽快化解两人的矛盾,本案承办法官李瑛仔细查阅了全案材料,分别和原被告双方做了法律释明工作。
一开始,双方态度都很强硬,不愿做出让步,尽管前几次调解没有实质性进展,但随着调解次数的增多,双方的态度都有所缓和。“双方当事人都有一个接受的过程,而我们做调解工作,最重要的就是耐心细致”。感觉到有希望,李瑛决定再组织双方当事人面对面调解。
4月9日,李瑛收到陈先生的诉讼代理人发来的短信,因陈先生3天后要到外地看病,请求把原定的调解时间提前。于是,李瑛决定第二天再次主持双方调解。次日,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由杨女士当场给付陈先生装修款4.5万元。
4月18日,本案承办法官李瑛告诉红星新闻,对于恋爱中同居的双方当事人来说,经济上应处理清楚,因经济上的问题很可能影响双方的感情。本案中,其实男女双方在最初相处时都不太冷静,两人相处时间还很短,男方就拿钱投入装修,对于具体的细节问题也没约定好,导致后期出现纠纷。其同时表示,真正的爱情,经得起金钱考验,感情也才能走深走实。
律师分析:
遇此情况 男方是否可要求返还相应款项?
四川一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小明律师认为,就本案当事人双方来说,男方出钱进行装修,可以根据情况确定属于男方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也就是男方出装修钱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当双方感情失和后,所附条件无法成就,那么男方可以撤销赠与,要求女方返还相应款项。从本案情况来看,男方所出的装修款项带有彩礼性质,当双方没有结婚,或者领取结婚证后未实际共同生活,那么男方是可以要求返还相应装修款项的,如果双方领取结婚证并实际短暂共同生活,可以酌情要求返还装修款项。从目前情况来说,双方进行调解结案应该是最可行、也属于最佳的解决方式,有助于案结事了,定分止争。
四川首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子石表示,对于本案,男女双方在同居期间,陈先生请朋友给前女友装修房屋的花费,是否属于彩礼或附条件赠与,应当根据双方的举证以及审理的情况结合法律的规定来定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而第六百六十一条规定了附义务赠与,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了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及其行使期间,第六百六十五条规定了撤销赠与的法律后果,第六百六十六条规定了赠与人穷困抗辩权。因此,一般情况下,已经交付的赠与,要求撤销或返还赠与财产,须要有法定的或约定情形。结合本案,要看双方持有什么证据,如果双方持有的证据不充足,经法院调解结案也是最佳的选择。
李建华 红星新闻记者 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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