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粤检察官联袂行动,四川西充张婆婆领到国家司法救助金11万元
https://p1.pstatp.com/large/pgc-image/SVZeKHV3B7AwPx检察官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
杜汝岱 伍萍 封面新闻记者 汪仁洪
日前,四川省南充市西充县义兴镇某村村民张婆婆,从检察官手中接过11万余元的国家司法救助金。这笔司法救助金凝聚了川粤两地检察官的责任心和爱心。
2021年春节前,一则爱心求助信息在微信朋友圈里被无数好心人转载着。求助信息讲述:西充县义兴镇某村民在广东务工时被他人杀害,凶手被广东省佛山市中院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但凶手无民事赔偿能力,而死者妻子离家出走多年,家中年迈老人和两个小孩丧失唯一的经济来源。
西充妇联等单位、社会公益组织及热心网友们闻讯后纷纷捐资捐物。同时,这则信息引起西充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的注意。检察官曹玮表示,这条信息中所描述的情形完全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的要求。被害人家属并不知晓其有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的权利,如果检察机关不主动介入,就无法得到国家司法救助。
检察官办案组干警立即行动起来。有的向本地法院核实案件信息、有的在裁判文书网站上查找判决文书、有的积极联系被害人居住地村社,很快将案情和诉讼程序、判决结果了解清楚。
但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检察机关的国家司法救助应遵循属地原则,即由办案单位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即佛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西充县检察院并无管辖权。
西充县检察院虽无管辖权,但可以协助佛山市检察院办理国家司法救助事宜。于是,西充县检察院干警多次走访被害人家属所在的乡镇、村社、学校等地,了解了家庭情况,拿准了第一手资料。西充检察官很快联系上佛山市检察院,并通过电话进行初步沟通。
两地检察官进行多次探讨、沟通,西充检察官多次完善资料。最终,经报请广东省佛山市委政法委批准,佛山市检察院决定依法对远在西充的被害人家属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11万余元,并委托西充检察院代为送达《国家司法救助决定书》和发放救助金。
为确保救助金用途更明、更实,在西充检察官的建议下,乡镇和村委会共同监督资金支取和使用,县妇联、学校将会持续对被救助人进行关爱。
“这次司法救助,充分展示了检察机关的担当精神,这也是将‘检察为民’落到实处,是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的实效。”西充县检察院检察长唐恒博表示,下一步,两地检察院将持续关注该家庭,落实动态跟踪、定期回访制度,努力延伸司法温度。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欢迎向我们报料,一经采纳有费用酬谢。报料微信关注:ihxdsb,报料QQ:3386405712】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