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山:警示提醒让廉洁过节成为一种习惯
来源:四川日报-川观新闻唐长江 川观新闻记者 陈松
“2018年底,星火镇永宁村党支部副书记冯某志收受该村危房改造施工方感谢费1000元用于个人日常开支。2021年4月,冯兴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4月28日,在“五一”节日来临之际,南充市营山县纪委监委公开通报曝光了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通报曝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是营山县纪委监委每个法定节假日的规定动作。通报曝光典型案例后,该委要求各级党组织认真组织学习,真正让干部职工受警醒,带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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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营山县纪委监委组成检查组对各部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为切实加强党员干部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的监督,2020年以来,该县纪委监委在重大节假日前组成监督检查组深入各单位开展专项监督检查3次,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100余个,将一些节日期间容易产生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掐灭在萌芽状态。
营山县纪委监委还持续畅通举报渠道,将举报电话公布到村组、张贴到群众家门口和公共场所、娱乐场所,并在节假日组成暗访组深入深入辖区酒店饭店、娱乐场所、风景区就公款公务接待、公车使用等情况开展检查,以全覆盖的监督让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无处遁形。
纪律“带电”威慑作用才大。对于发现的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四风”问题线索,该县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真正让“不敢”成为一种常态。去年以来,营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94个,立案审查调查102件,给予党纪政处分10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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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营山县交通运输局节前对干部职工进行提醒谈话
每个节假日来临之际,营山县纪委监委都编发通俗易懂、寓意深刻的廉政警示语,以短信、微信的形式对全县党员干部进行廉洁过节提醒。同时,各乡镇(街道)纪(工)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认真督促各级组织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党组织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开展节日提醒谈话,让廉洁过节意识入脑、入心。
“今天的节前廉政谈心谈话,再次在思想上为我们敲响警钟,我将时时提醒自己,让纪律意识、廉洁意识、底线意识不断增强,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防止自身节日期间‘四风’问题出现,真正做到廉洁过节。”4月27日,营山县交通局开展廉洁过节谈心谈话会后,该局政工股长石忠文说。
在“不敢、不能、不想”一体推进下,严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过节成为营山党员干部的一种习惯的自觉遵循。今年以来,在元旦、春节等法定节假日,营山未发现、未收到一起关于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的举报和问题线索。
(图片由营山县纪委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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