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刃玄衣及 发表于 2021-5-26 05:09:32

【我为群众办实事】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多发高发态势,蓬安县人民检察院出台八条办案意见

为进一步推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走深走实,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蓬安县人民检察院出台《蓬安县人民检察院电信网络诈骗刑事犯罪案件办案工作指引》,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多发高发态势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提高检察机关电信网络诈骗刑事犯罪案件办案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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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突出打击重点。依法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管理者和骨干人员以及其他发挥主要作用的人员;严厉打击跨境诈骗、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诈骗、诈骗国家救灾优抚物资、诈骗弱势群体导致被害人自杀自残等具有从重处罚情节的犯罪。
二是贯彻宽严相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刑事案件也要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要根据行为人的客观行为、主观恶性、犯罪情节及其地位、作用、层级、职务等情况,综合判断行为人的责任轻重和刑事追究的必要性,按照区别对待原则分类处理涉案人员,做到罚当其罪、罪责刑相适应。要综合运用刑事和非刑事手段,坚持严惩少数、教育挽救大多数的原则,以有力根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三是依法适用从宽情节。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或者一般共同犯罪中的从犯,特别是在规定期限内投案自首、积极协助抓获主犯、积极协助追赃的,依法从宽处理。对于被招募发送信息、拨打电话的人员,参与时间较短、诈骗数额较低、发送信息、拨打电话较少的;受雇负责饮食、住宿等事务的辅助人员和被胁迫、欺骗参加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没有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依法从宽处理。对初次参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的在校学生,或者毕业未满一年的学生,依法应当认定为从犯的,慎重采取羁押性强制措施,符合缓刑条件的,可以提出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
四是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一般应当依法从宽处理。对于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的初犯、偶犯、未成年犯,到案后主动认罪认罚、积极退赃的,可以不起诉。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五是及时请示汇报防范舆情风险。对十人以上重大疑难复杂敏感的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要严把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关,充分评估办案风险,并在作出提起公诉、不起诉、撤回起诉等决定前向上级检察院请示汇报。在作出相关处理决定后,要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舆情应对工作,精准引导舆论,确保办案效果。
六是提升办案能力。要加强对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典型案例的学习,积极组织参加各种培训,开展多种形式的业务研讨交流,强化岗位练兵等,熟练掌握相关知识,储备多种技能,切实提升办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推进社会有效治理的能力和素养。
七是促进社会治理。将检察建议作为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方式和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抓手,办案过程中及时制发检察建议,深入查找案件背后存在的根源性社会治理问题,联合有关部门形成社会综合治理的强大合力,努力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
八是严格责任追究。要强化办案纪律,以严实的纪律作风、严格的纪律追究防范办案态度不端正、办案质量不高、违规违法办案、漠视群众权益等现象发生。对违规违法办案,办案责任心不强导致案件实体错误、程序违法,以及发生其他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以有力确保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有力有效地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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