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岛屿颈 发表于 2021-5-29 22:24:28

有编!南江公开招聘90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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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

南江县2018年11月拟面向社会

公开考核招聘90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本次公开招聘为编制内招聘

招聘的人员按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地址

单位类别

南江县人民医院

公立医院

南江县南江镇

二甲综合医院

南江县中医院

公立医院

南江县南江镇

二甲中医医院

南江县民康医院

公益一类 事业单位

南江县南江镇

精神卫生专科医院

南江镇、光雾山镇、长赤、大河、上两、杨坝、贵民等7个中心卫生院

公益一类 事业单位

原区所在场镇

乡镇卫生院

仁和等18个乡卫生院

公益一类 事业单位

乡镇政府所在场镇

乡镇卫生院



招聘计划



招聘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2019年7月31日前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年龄计算截至时间为2018年11月13日,具体年龄要求见《岗位表》。

3.学历及专业要求见《岗位表》,考生的学历和所学专业以本人有效毕业证为准,须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相符;不符者,将取消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被解聘的。

3.涉嫌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未达到政策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

6.本人不愿意承诺聘用后在所报考单位工作至少满6年的。

7.在编在岗人员未经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8.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不宜参加应聘的。



招聘方式

此次实行考核招聘,以面试答辩方式进行合格性考核。

(一)县级医疗卫生单位:按招聘站点顺序分点组织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发放准考证,当天下午参加合格性考核。综合考核合格的当场与用人单位分岗位按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签订就业协议,待体检、考核合格后,办理聘用手续。剩余计划则发补充公告(下同)继续到下一站点组织报名招聘。若在某一站点已完成总的招聘计划则不再到下一站点组织招聘。

(二)社区、乡镇卫生事业单位:按招聘站点顺序分点组织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发准考证。各站点报名结束后,在南江县统一组织考核面试(考核时间及地点将于2018年12月底,在南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cnj.gov.cn/另发公告)。考核成绩实行拉通排名,按成绩从高到低自主选岗,选岗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待体检、考核合格后,办理聘用手续。



报名

全国各地考生均可自主选择到以下高校站点报名参考应聘,在以下高校组织报名招聘未完成计划的, 2019年3月底发补充公告继续在县内组织报名考核招聘,具体事宜另行公告(条件、程序均不变)。

(一)站点安排:

1.县级医疗卫生单位:川北医学院→成都医学院→成都中医药大学站点顺序;

2.社区、乡镇卫生事业单位: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达州职业技术学院→雅安职业技术学院站点顺序。各站点具体报名时间、地点以高校“双选会”、“招聘会”通知为准,考生也可与南江县招聘组何老师(13198123100)联系,敬请关注。

(二)首站时间地点:2018年11月13日上午在川北医学院2019届毕业生就业“双选会”会场(川北医学院高坪校区风雨操场,高坪区东顺路55号)。

(三)报名要求:此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考生可自主选择站点报名,某一站点考生一次只能选报一个单位的岗位,报考某一单位综合考核不合格的可以再次报考另一单位,但不得参加下一站点同一单位同一岗位考核招聘。

应聘人员报名时必须认真阅读本公告,并按照公告公布的职位及条件要求报名。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一律取消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报名材料:需在《公告》附件处下载并如实填好《报名登记表》,本人持证件材料到现场参加审查,证件材料按以下顺序装订,其中仅要求带原件的将原件装入,要求带复印件的仅将复印件装入:

1.《报名登记表》1份,近期免冠彩色1寸证照2张。

2.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往届毕业生毕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4.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需加盖鲜章)及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

5.在编在岗人员提供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材料。

(五)资格审查:由县卫计局对报考人员所提供的报考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现场发放面试准考证。报考材料的真实性,以考核和查阅档案核实确认情况为准。

(六)注意事项: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意环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考核与签约

考核内容以各专业国家执业和职称资格考试用书为主并适当扩展延伸,重点考查考生专业知识是否扎实,表达是否准确、完整、清晰等。考核采取考生现场答辩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专业知识水平技能、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综合素质。总分为100分,当场向考生公布成绩并由考生签字确认。考核成绩低于70分的考生,即为考核不合格,不得进入体检等后续环节。

(一)报考县级医疗卫生单位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按准考证要求在报名当天下午13:30参加现场考核。按考核合格人员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当场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各职位某站点综合考核合格人数及剩余计划情况将在下一站点公告。

(二)报考社区、乡镇卫生事业单位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考核成绩按岗位实行拉通排名,考核合格人员按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确定为体检对象的,按考核成绩从高到低实行自主选岗,选岗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未按时签订就业协议的视为弃权,因弃权空缺的则按考核合格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递补(只递补一次,下同)。

若同一岗位拟确定为体检对象的最后一名考核成绩相同,进行加试,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



体检

(一)体检时间和地点

往届生体检对象参加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公告,应届生待毕业后到南江县卫计局报到后再统一组织体检。

(二)体检标准

体检由县人社局组织,体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规定执行。行业有特殊要求的,按法律法规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到南江县人社局606室书面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在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

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考核合格人员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只递补一次)体检人员。



政审考察

县卫计局负责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县人社局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因个人原因导致无法对其进行考核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办理聘用手续

政审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的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后,由县人社、编制部门办理聘用、编制、工资等手续。



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所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十一

特别提示

(一)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县人社局在南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人事信息栏目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后续各环节的,责任自负。

(二)报考者应确保联系方式的准确和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三)妥善保管现场核发的准考证,报到、体检将用此证。

十二

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一)报名点咨询电话

县卫计局人力资源股:0827—8221136

(二)监督电话

县纪委(监察委):0827—8225189

县人社局:0827—8227499

十三

附件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南江县人社局、县卫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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