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伙成立假公司借招聘行骗 定规矩:遇有钱人就多骗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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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北京8月29日电(见习记者单鸽)通过智联招聘等网站发布招聘信息,并使用虚假的公司合同印章和营业执照,与前来应聘的人员签订试用期合同及保密协议,后以安排工作收取伙食费、保密费等名义骗取多名被害人钱财,实际上并不能提供相应工作。今天上午,由北京市石景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这起合同诈骗案在石景山区法院开庭审理。
2017年11月,孟某(在逃)在石景山区成立了“北京雄鸣以弘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先后召集了杨某、马某、李某、梁某、郝某(另案处理)等人前来“工作”。而实际上,“北京雄鸣以弘影视文化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和合同公章都是伪造的,是实施诈骗的“外壳”。
在公司内部,团队成员各自分工明确,知道自身参与的是骗子公司,为了不被识破,他们还分别为自己虚构了名字和职位,以便看起来更专业,更容易获得受害者的信任。
团伙成员郝某,主要负责发布招聘信息以及接送前来面试的受害者。先由他在智联招聘、58同城等地方发布包括司机、群演等内容在内的招聘信息,吸引人来咨询、面试。
李某自称马主任,马某自称韩主任,二人主要负责接待,假装面试官,并与前来面试的人签订“合同”,进而找理由收取伙食费、饭卡工本费、保密费等费用,并每日将收到的钱财通过微信群与梁某对账,同时将前来应聘人的具体信息、名单、合同的发到群里。
梁某只在最初时出现过,平时都是通过微信与大家联系。因为与孟某是情侣关系,在孟某的要求下,她还将自己的银行卡和支付宝、微信等账号提供出来,负责接收每日的财务。除了担任会计的角色,梁某也会在网上发布招聘的信息,吸引人来面试。杨某是以“合伙人”的身份加入到团队中的,主要负责招聘。
他们在“工作”中形成了一整套招聘诈骗流程。李某介绍,一般情况下,由发布信息的人负责约人来面试,李某和马某负责面试,面试成功后,发布信息的人可提成20%—30%,负责面试的人可提成5%左右。
杨某因为身负“合伙人”的身份,与其他人不同,除了提供给面试的人一定的抽成,其他的钱款可以全部带走。“我是2017年12月1日来的,6日走的,一共带走了7000多元。”杨某当庭表示。
案发后统计,2017年11月23日至12月14日,几人先后通过网络发布的虚假招聘信息,吸引了十多名受害者前来面试交费,骗取各项费用总计29305元。
庭审中,马某还描述到,公司不仅分工明确,还有几个不成文的规矩,包括“不招北京人”、“收费一般一个人不超过1万元”、“看人下菜碟”等。“‘不招北京人’是老板说怕对方离得近,一旦来找知道公司的底细之后报警。”马某说,“而且我们也会看来的人的经济状况,有钱的就多收点儿,没钱的就少收点儿。”
检察机关认为,马某、李某、杨某、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骗取他人钱款,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面对检察机关的指控,几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认罚。本案未当庭宣判。
新闻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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