阆中市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家长须知
阆中市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家长须知
一、招生原则
(一)适龄全员入学。年满六周岁(2015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儿童应依法全部入小一就读,学校不得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幼儿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应按国家免疫规划接种疫苗,未接种的应补种后再入学。
(二)免试就近入学。学校不得以考试、面谈、面试等方式选择性招生,不得将各类考试成绩、竞赛获奖、考级证明、培训证书等作为招生参考依据。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教科体局根据学校地理居位、办学规模、生源分布、交通状况、人口流动等因素统一设置招生范围,学校在设定的招生范围内招收新生。
(三)统一实施招生。招生工作在教科体局统一组织下实施,任何学校不得私自招生。阆中中学古城校区、东风中学、保宁中学、阆师附小、城北小学、实验小学、城东小学、民族小学、滕王阁小学、多维外国语学校、阆中中学新城校区、白塔中学、江南中学、白塔小学、思源实验学校、阆中中学附属实验学校、南池小学、凌家坝小学、川绵外国语学校、北大博雅阆中骏臣学校(以上20所学校统称“城区学校”),在阆中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统一招生。其余义务教育学校(统称“乡镇学校”)由教育督导责任区组织招生。
(四)坚持“公民”同步。公民办学校根据教科体局确定的时间节点同步开展招生相关工作。
(五)严格规范编班。学校按照“师资、班额、生源、男女比例等基本均衡”的原则均衡编班。原则上公办小学每班不超45人,公办初中每班不超50人,民办小学、民办初中每班不超40人。严禁设立快慢班、重点班、实验班,严禁出现超过55人以上大班额。
(六)城区学位统筹。允许七里新区小一、初一生源向老城区单向流动,允许七里新区小一生源向江南新区单向流动,七里新区学校容纳不下的学生,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
二、乡镇学校招生
(一)招生对象。乡镇学校招生对象为户籍在本校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摸底宣传(6月15日至7月1日)。学校主动联系乡镇人民政府,商议入学动员工作;主动联系派出所,全面掌握适龄儿童少年信息;主动对接小学、幼儿园,联系招生工作事宜;采用入户家访、微信公众号推送、张贴招生公告等方式,告知入学事宜,解读“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政策,有效控制无序流动。
(三)招生录取(7月10日至16日)。学校向法定监护人发放《入学通知书》,组织开展报名工作。对于未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要组建专班落实专人,加强入学动员工作。
(四)接收转入(8月31日前)。学校按政策接纳回原籍就读等正常转入学生,具体按《阆中市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阆中市纪委监委驻市教科体局纪检监察组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学籍管理的通知》(阆教科体〔2020〕129号)办理。
(五)入学编班(9月1日)。学校按照均衡编班原则,配好学科教师,印制学生名册,举行入学仪式。对于未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启动控辍保学机制“六长责任制”,联系控辍保学责任方共同做好控辍保学工作,杜绝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
(六)注册学籍(9月30日前)。学校根据学籍管理要求,按时为每个新生注册义务教育学籍。
三、城区学校招生
(一)招生对象
城区学校招生对象为户籍在阆中城区,或监护人在阆中城区购房且实际居住,或监护人在阆中城区合法稳定就业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批次设置
为确保工作有序推进,本次招生分五个批次进行。第一批为特殊类型招生,第二批为改革实验学校招生,第三批为民办学校招生,第四批为公办学校招收阆中城区生源,第五批次为城区学校招收非阆中城区生源(即符合条件的市内乡进城和市外转入的新生年级、修业年级学生)。
(三)招生宣传(6月15日至20日)
教科体局在微信公众号发布《阆中市2021年招生家长须知》《阆中市2021年招生政策问答》《阆中市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开放前1天发布《阆中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家长操作流程》。招生学校在微信公众号转发教科体局招生政策信息,发布本校招生简章。
(四)报名与录取
1.特殊类型招生(6月21日至23日)
特殊类型包括按政策应予入学优待、运动人才梯队培养两种类型。入学优待的对象为烈士、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高层次人才、援鄂援汉或在省定点医院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一线医务人员、进藏干部职工、西藏退役自主择业军人等政策性优待人员子女,学段包括小学和初中;运动人才梯队培养仅限初一。
(1)入学优待资格审核。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和相应证明材料,到教科体局420室、422室,现场审核入学优待资格(经南充市教体局审核通过的除外)。通过审核的,法定监护人现场填写《阆中市2021年入学优待学位确认书》一式三份(法定监护人、招生学校、基础教育股各一份),确认优待学位。
(2)运动人才梯队培养对象确认。在学生及家长自愿的前提下,由基础教育股和体育股组织招生学校、生源学校、相关教育督导责任区共同研究,在相应学校安排学位。
(3)学位锁定。凡在本批次录取的学生,将被锁定在已录取学位,不能参与以后批次报名。基础教育股向招生学校及所属教育督导责任区提供纸质录取名册(加盖公章)。
2.改革实验学校招生(6月24日至26日)
阆中市民族小学、阆中中学附属实验学校在本批次招生,招生范围见《阆中市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
(1)在线报名(6月24日9:00至25日23:59)。监护人登录阆中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完成注册后,进入“改革实验学校报名入口”,按系统提示完成信息提交。
(2)平台录取(6月26日)。在按政策落实入学优待、满足招生范围内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后,剩余计划按电脑随机录取规则录取。
(3)学位锁定。录取结束后,监护人登录平台查询录取结果。凡被录取的学生,将被锁定在已录取学位,不能参与以后批次报名;未被录取的学生,可参与以后批次报名。基础教育股向招生学校及所属教育督导责任区提供纸质录取名册(加盖公章)。
3.民办学校招生(6月27日至30日)
阆中市多维外国语学校、阆中市川绵外国语学校、北大博雅阆中骏臣学校在本批次招生,招生范围见《阆中市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
(1)在线报名(6月27日9:00至29日23:59)。监护人登录阆中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完成注册后,进入“民办学校报名入口”,选择志愿学校和就读学段,按系统提示完成信息提交。报名截止前,可修改志愿学校。
(2)平台录取(6月30日)。民办学校小学按政策落实入学优待后,剩余招生计划按电脑随机录取规则录取,民办学校初中按政策落实入学优待、满足本部直升后的剩余计划,按电脑随机录取规则录取。
(3)学位锁定。录取结束后,监护人可登录平台查询录取结果。凡被录取的学生,将被锁定在已录取学位,不能参与下一批次报名;未被录取的学生,可参与下一批次报名。基础教育股向招生学校及所属教育督导责任区提供纸质录取名册(加盖公章)。
4.公办学校招收阆中城区生源(7月1日至16日)
拥有阆中城区户籍、或法定监护人在阆中城区购房且实际居住、或法定监护人在阆中城区合法稳定就业,已经具有阆中城区幼儿园或小学学籍的适龄学生,在本批次报名。
城区小学、新城区初中招生实行单校划片,老城区初中招生实行单校划片与多校划片相结合。户籍或居住地在沙溪街道的学生只能选择保宁中学,户籍或居住地在保宁街道的学生可选择阆中中学古城校区、东风中学、保宁中学任意一所学校。招生范围见《阆中市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
(1)在线报名(7月1日9:00至7月10日23:59)。监护人登录阆中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完成注册后,选择相应报名入口,对应实际入学资格类型,按系统提示完成信息提交。入学资格类型共分四类,依次为A城区户籍房产双一致类、B只有城区户籍类、C城区购房居住类、D监护人在城区合法稳定就业类。A类拍照上传户口簿户主页和学生页、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证明,严格按招生摸底审核后返还的居住地址信息录入居住地址。B类拍照上传户口簿户主页和学生页、居住证明,严格按招生摸底审核后返还的居住地址信息录入居住地址。C类拍照上传户口簿户主页和学生页、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证明,严格按招生摸底审核后返还的居住地址信息录入居住地址。D类拍照上传户口簿户主页和学生页、居住证明、法定监护人合法稳定就业证明(营业执照,或最近一年领取工资银行流水,或最近一年社保缴费记录),严格按招生摸底审核后返还的居住地址信息录入居住地址。入小一的还须拍照上传预防接种证记录页。学生和法定监护人不在一个户口簿上的,还须拍照上传《出生医学证明》。
(2)资格复核(7月11日至14日)。教科体局组织专班逐一复核学生信息。入学资格类型佐证材料不足的,通知监护人持相关佐证材料原件现场复核。伪造资料或填报虚假信息的,不予审核通过,取消录取资格。
(3)平台录取(7月16日前)。特殊类型招生、阆中中学招收民族小学全部毕业生后的剩余招生计划,按入学资格类型、根据城区学位统筹原则、采取电脑随机录取规则依次录取。城区集体户口学生,按实际居住地就近录取。
(4)学位锁定。录取结束后,学生将被锁定在已录取学位,监护人可登录平台查询录取结果。基础教育股向招生学校及所属教育督导责任区提供纸质录取名册(加盖公章),录取名册在学校张榜公布。
5.城区学校招收非阆中城区生源(8月20日至29日)
具有阆中城区户籍、或法定监护人在阆中城区购房、或法定监护人在阆中城区合法稳定就业的市内乡进城和市外转入的新生年级、修业年级学生中,就读公办学校的在本批次统筹安排学位,自愿就读有空余学位民办学校的在本批次按志愿录取。
(1)在线报名(8月20日9:00至8月25日23:59)。监护人登录阆中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完成注册后,进入“转学生报名入口”,按系统提示完成信息提交。
(2)平台预派位(8月26日)。教科体局组织保宁、江南教育督导责任区,综合城区中小学学位情况预派位。
(3)资格审核(8月27日至28日)。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学校接受现场审核。新生年级须提供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明或合法稳定就业证明,修业年级还须提供原就读学校打印盖章的《学籍信息表》。
(4)学位锁定(8月29日)。通过资格审核的,平台正式录取到相关学校,监护人登录平台查询录取结果。基础教育股向招生学校及所属教育督导责任区提供纸质录取名册(加盖公章),学校张榜公布《转学生录取名册》。
(五)入学编班(9月1日)
学校按照均衡编班原则,配好学科教师,印制学生名册,举行入学仪式。对于未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启动控辍保学机制“六长责任制”,联系控辍保学责任方共同做好控辍保学工作,杜绝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
(六)注册学籍(9月30日前)
招生学校根据学籍管理要求,按时为新生注册义务教育学籍,教科体局根据录取名册审核学籍。
四、保证残疾儿童入学
进一步完善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送教上门或远程送教为补充的特殊教育保障体系,严格执行“轻度残疾随班就读、中度残疾特教校就读、重度残疾送教上门”规定,依法保障每个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原则上,视残、听残、智残适龄儿童少年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障儿童少年就近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
五、强化控辍保学责任
各校要将控辍保学作为招生入学工作的重中之重,重点监测进城务工、留守、残疾、单亲、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情况,主动协调乡镇(街道)和村社,共同做好入学保障工作。因病不能按期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法定监护人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教科体局提交二甲及以上医院病情证明,经批准后延缓入学,不得以在家学习替代义务教育。
来?源:阆中?市教科?体局 转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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