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部5岁小孩被撞身亡,细节公布
3月29日下午6点左右,南部伏虎明珠东街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宝马敞篷车操作失控冲出路面撞上一名小女孩,致孩子受伤严重抢救无效身亡。近日,中国监察网公布了该事故的具体情况。被告人袁某某,男性,1995生,汉族,四川省南部县人,大专文化,个体经营者,户籍地四川省南部县。2021年5月12日,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南部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同年5月22日由南部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害人陈某某,女性,殁年5岁。
本案由南部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袁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于2021年5月25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1年5月26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2021年5月25日已告知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被害人法定代理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1年3月29日下午18时许,被告人袁某某驾驶渝A宝马牌小型轿车,由南部县伏虎镇中心卫生院至派出所方向行驶,行至南部县伏虎镇明珠东街50号处路段时,遇张某某驾驶二轮摩托车由相对方向行经该路段中间隔离栏向左转弯,袁某某避让该二轮摩托车时临危措施不当,导致自己驾驶的车辆驶出行驶路面撞上蹲在路边玩耍的被害人陈某某,造成陈某某受伤后抢救无效死亡,车辆、燃气设备及建筑物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被告人袁某某及时将被害人送往医院抢救后返回事故现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经南部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查实认定,袁某某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超速行驶,临危措施不当,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当事人张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左转弯时未确保安全,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次要原因。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的规定,确定袁某某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当事人张某某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被害人陈某某无责任。2021年4月10日,经四川华大科技司法鉴定所鉴定,其意见为:陈某某的死亡原因符合剧烈的钝性机械性暴力作用致重型颅脑损伤死亡。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笔录、视听资料等证据。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袁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袁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袁某某具有自首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袁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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