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 | 救助在“云”上,温暖在心间
https://p1.pstatp.com/large/pgc-image/SW67x1j2aBRd7b“感谢检察院、感谢检察官对我们的关心和帮助,远程接访让我免去了来回奔波之苦,也节省了不少时间,谢谢!”视频接访那头,被害人家属激动地说到。
6月28日,营山县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干警利用该院“群众家门口的检察院”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对办理的一起交通肇事案的被害人家属实施远程司法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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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月,蒋某驾驶一辆重型自卸货车搭乘杨某,并装载空心砖行驶在路上时,车辆发生侧翻,车内空心砖散落将道路上王某、刘某、彭某砸伤掩埋,并将旁边的二轮摩托车、小型普通客车砸损。该事故造成彭某、王某抢救无效后死亡,刘某受伤及其它车辆受损。经鉴定,蒋某应承担该事故主要责任。交通事故发生后,被害人的家庭生活陷入困境。
在该案审查起诉阶段,被害人彭某家属到该院申请国家司法救助。该院第五检察部积极走访调查核实,认定被害人情况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遂立即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考虑到被害人家属来回奔波诸多不便等因素,该院第五检察部通过“群众家门口的检察院”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安排了线上发放司法救助金。通过视频连线,为被害人彭某家属宣读了国家司法救助决定,并为她办理了司法救助手续,第一时间将救助金发放到被害人家属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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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救助一头牵着百姓疾苦,一头系着司法关爱。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救助案件中感受到的是法治的阳光和温度,也彰显了党和国家的民生关怀。营山县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在日常受理群众救助申请工作的同时,针对群众对如何申请国家司法救助、办理相关手续不熟悉等情况,转变做法,不仅可以现场办理,还可利用该院“群众家门口的检察院”远程视频接访系统、“掌上检察院”手机app进行远程办理。符合救助条件的,主动跟进办案进度,确保被害人得到及时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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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 :史航 王思卉
制作:李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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