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蓬安县的居民请注意,你们的街坊胡小军已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了!
https://p9.pstatp.com/large/pgc-image/2b3953bc2518472d82aab454e5e46601失信被执行人姓名:胡小军
性别:男性
年龄:48岁
身份证号码:5129261972****3374
住址:四川省蓬安县茶亭乡望月村*组
执行法院:罗定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号:(2021)粤5381执135号
立案时间:2021年01月07日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告苟鹏强、胡小军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张克勇支付尚欠的劳务报酬24682.5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9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苟鹏强、胡小军负担。
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部分未履行
执行依据文号:(2020)粤5381民初2167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罗定市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徐组长 0766-3815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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