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8乱 发表于 2021-7-4 11:31:33

南充,男子因一条5公斤鲤鱼,被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

摘要:今年2月5日下午1时许,被告人陈某邀约何某使用自己在网上购买的“可视锚鱼器”锚鱼。何某同意后,陈某驾车搭载其来到南充市嘉陵江某支流锚鱼。下午3时许,陈某锚到一条鲤鱼。随后,二人被执法人员现场挡获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6月29日,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案,并进行庭审现场直播。被告人陈某、何某(另案处理)因在水下使用“可视锚鱼器”捕得渔获物5.04公斤(价值302.4元)。经过法院一审,最终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依法判处陈某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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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今年2月5日下午1时许,被告人陈某邀约何某使用自己在网上购买的“可视锚鱼器”锚鱼。何某同意后,陈某驾车搭载其来到南充市嘉陵江某支流锚鱼。下午3时许,陈某锚到一条鲤鱼。随后,二人被执法人员现场挡获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办案机关从陈某处扣押了投铒玩具小船1件,带有“可视锚鱼器”鱼竿2根、鲤鱼1条等。经称重,捕获的鲤鱼净重5.04公斤。

嘉陵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被告人使用的“可视锚鱼器”可以将水下画面实时传送回显示屏,采用的鱼钩大且锋利,能够轻松刺穿鱼类身体,被锚起来的鱼即使放生或者逃脱也会死亡,对水生物资源、水域生态环境都会产生巨大的负面影响,属于国家明令禁止的捕捞渔具。同时,被告人陈某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属于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了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考虑到陈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的情节,又系初犯,最终法院判处陈某罚金2000元,该案当庭宣判。

据了解,全市法院系统自2019年以来,先后审理破坏嘉陵江环境资源类案件37件,46人被依法判处刑罚。

文章来源:南充见 ‖ 整理编辑:大西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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