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卖假种子罚款8万!四川严打农业领域违法行为
封面新闻 记者 田之路近日,四川省农业农村厅获梳理了上半年全省农业行政执法十大典型案例,聚焦长江禁捕、农业投入品、非洲猪瘟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等重点执法领域,有典型性、代表性,可供各地参考借鉴、举一反三,推动全省农业执法能力水平实现持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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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犍为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会同犍为县农业农村局专业技术人员,在某种业经营部检查到品种名为Ⅱ优838的水稻杂交种,经技术人员认定,其性状与Ⅱ优838水稻杂交种不符。
经立案查明,当事人于2020年12月11日购进品种名为Ⅱ优838的水稻杂交种240袋共240kg,进价17元/kg,售价25元/kg,售出200kg种子中除去损耗2kg,其余已全数追回,无违法所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3月22日,犍为县农业农村局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该种子,并作出没收涉案种子,罚款人民币8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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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新闻记者获悉,四川省农业农村厅根据国家公布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向社会公开《四川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1年版)》,明确我省涉农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共341项,其中行政处罚317项、行政强制24项;明确各项行政执法事项的权限层级,其中省级执法17项、县级执法324项。今年成都市本级、大邑县、阆中市、富顺县、自贡市大安区5个农业农村执法机构被命名为第三批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窗口,仪陇县、石棉县农业农村局被命名为第三批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单位。
截至目前,全省累计有14家单位被农业农村部命名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窗口或示范单位,起到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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