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 | 司法救助:暖人心 显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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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检察院对我们家的关心和帮助,如果不是你们,我以后都不知道以后该咋个办了.....”从营山县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干警曹冀民手中接过司法救助金后,受害人杨某连声感谢。
8月17日,营山县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到该县大庙乡对一起刑事案件中的两名受害人杨某、罗某实施司法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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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李某无证驾驶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无号牌三轮车搭乘杨某、罗某行驶在路上时,因李某操作失误,车辆发生侧翻,致使杨某、罗某受伤。经鉴定,杨某、罗某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公安机关认定,李某应承担该事故全部责任。
经该院第五检察部走访调查核实,受害人杨某、罗某年事较高,家中均无稳定经济来源。事故发生后,杨某与罗某基本丧失了劳动能力。同时,二人重伤治疗已经花费三十余万元,虽然肇事人李某已倾力赔偿,但对于后续治疗的费用仍是杯水车薪,两个家庭生活陷入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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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受害人领到国家司法救助金时,都发自内心地流露出感激之情。国家司法救助工作虽不能抚平伤痛,但可以解决燃眉之急。”曹冀民说。了解到情况后,该院认为杨某、罗某均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的条件,遂立即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按照相关规定为其发放司法救助金,缓解生活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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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营山县检察院以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主动发挥职能作用,转变“被动救助”为“主动救助”办案模式,建立起院内各部门之间司法救助工作协作机制,对办案中发现的可能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及时告知其有权提出救助申请,确保贫困当事人得到及时救助。
针对刑事被害人的不同情况,创新司法救助策略,以经济救助、法律援助、心理辅助、社会扶助为救助方式,多管齐下,全方位对被害人及其家庭进行救助,最大限度防范“因案致贫”、“因案返贫”,以达到最佳救助效果。2021年以来,该院共申请司法救助6人,发放救助金8.5万元。
该院始终坚持把群众满意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乡村振兴战略规划,深化拓展司法救助工作,对因案致贫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应救尽救”“应救即救”,用心用情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传递检察温暖,努力践行“为民服务”的初心,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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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提供 第五检察部
制作 王思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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