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巴南铁路仪陇站、马鞍站关于拟征收部分集体土地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现就拟征收部分集体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拟征收集体土地范围、面积和目的
为落实汉巴南铁路仪陇站、马鞍站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拟对以下集体经济组织涉及的部分集体土地实施征收:
1.新政镇何家沟村5、6、7组(原新政镇云丰村1、2、3、4、5、6组)。
2.马鞍镇铁山村1、4组(原马鞍镇钢铁村1、7组,铁山村1、7组)。
项目拟涉及2个乡镇2个村5个组的部分集体土地,具体面积待勘测定界后确定。
二、土地现状调查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将组织有关征地机构和测量单位,进入拟征地现场,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含房屋)的权属、种类、数量、结构等现状进行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三、拟征收土地相关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的补偿、安置、青苗、林木、地面附着物等补偿费用,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办函〔2020〕185号)和《仪陇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仪陇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仪府函〔2020〕277号);《仪陇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汉巴南铁路仪陇段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仪府发〔2021〕5号)等相关规定执行。青苗、成片林木补偿以测图量算的地类面积、零星林木以株数为补偿依据。本公告发布之日为计算补偿安置人员冻结时间。
四、拟征收土地安置补偿工作
拟征收土地安置补偿工作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按照相关要求具体开展对被征地范围内的青苗、林木、地面附着物及正住户口核实、相关公示、补偿等工作,做好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等相关事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五、其他事宜
自公告之日起,抢种、抢栽的农作物、经济林木和抢建的建(构)筑物等不予登记补偿。在涉及拟被征地范围内补偿核定结束前,县市监部门停止办理开展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营业执照;县公安部门停止办理居民户口的迁入和分户手续;县住建部门停止办理房屋规划报建手续;房管部门停止办理房屋交易备案手续;自然资源部门停止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农业农村部门停止办理农房报批手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公告中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仪陇县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5日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