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交通事故 判了三个肇事司机
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万恒
2019年11月17日清晨,甘井子区虹港路上,范某驾驶轿车行驶到路口时,车底传来一阵剧烈颠簸,车子好像拖拽着什么东西。司机一路开车等停车时赫然看到,他的车底拖拽着一名女子……
范某拨打了120,又报了警。这名女子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查明,肇事司机共3人,前2个司机都选择了肇事后逃逸……
女子被撞并遭两次碾轧
何某是四川营山县人,在大连打工。2019年11月17日清晨5时47分,何某在虹港路上横过道路。司机梁某驾驶一辆小型面包车沿虹港路由西向东以42公里的时速行驶而来,在路口处与何某相撞。
撞人之后,梁某不假思索地驾车逃逸。而何某则倒在道路中间。5时49分许(首次事故发生两分钟后),王某驾驶一辆轻型普通货车沿虹港路由西向东行驶而来,直接碾轧倒卧的何某,王某驾车逃逸。
又过了2分钟,5时51分许,范某驾驶轿车开来,何某遭到第三次碾轧。其所驾驶车辆将何某拖拽至机场南航明珠酒店前路段,经医院抢救无效何某当日死亡。
女子系三个共同作用致死
经大连市交通警察支队甘井子大队认定:梁某负第一次事故全部责任,王某负第二次事故全部责任,范某负第三次事故全部责任。经鉴定:何某系重度颅脑损伤、多发肋骨骨折合并血气胸、多脏器损伤的联合死因致死。被鉴定人死亡以上三台车撞击、碾轧、拖拽可以形成,属共同作用致死。
案发后,范某拨打110报警,拨打120对被害人进行积极救治,后经电话传唤到案。王某逃逸约2小时40分钟后回到案发现场拨打110报警,后经电话传唤到案。梁某逃逸后,经电话传唤到案。
为了获得轻判,梁某向被害人家属支付了赔偿款15万元、范某向被害人家属支付了赔偿款32万元,二人均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王某向被害人家属支付了赔偿款16万元,并取得了谅解。
三名肇事者均被判刑
2020年12月23日,大连市甘井子区检察院以梁某、王某、范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向甘井子区法院提起公诉。死者何某的丈夫和儿女则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肇事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予以理赔。同时向肇事司机索赔各项损失97万余元。
大连市甘井子区法院审理此案认为,梁某、王某、范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分别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中梁某王某肇事后逃逸,情节严重,三人行为均构成交通肇事罪。三名被告人均系经电话传唤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对梁、王减轻处罚,对范从轻处罚。
法院近日一审判处梁某、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判处范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保险公司赔偿死者家属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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