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两次鸣枪示警!营山一女子暴力阻碍执行被判刑
近日,营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妨害公务犯罪案件,被告人苟某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经审理查明,2020年10月4日23时许,被告人苟某在营山县某小区院内持菜刀与其夫唐某发生争执,随后唐某弟弟报警。当日23时50分许,营山县公安局东城派出所民警李某带领辅警到达现场,对现场进行了警戒,并要求苟某放下菜刀,苟某称其持刀是为了保护自己,不愿将菜刀放下,开始与警察对峙。期间,苟某持刀有伤人的动作,警察两次鸣枪进行示警。在警察手持盾牌向其靠拢时,苟某挥刀砍向警察。最终在辅警以及现场人员配合下,将苟某手中菜刀夺下。
营山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苟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应予刑事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苟某犯妨害公务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苟某到案后如实供诉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宽处理。鉴于被告人苟某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符合缓刑条件,可宣告缓刑。
据此,根据被告人苟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规定,对被告人苟某以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来源:南充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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