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一单位公开考调10名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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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营山县纪委
营山县监察委员会
中共营山县委组织部
关于公开考调营山县纪委监委
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高素质专业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增强工作力量,拟面向营山县内外公开考调10名工作人员,全部统筹至县纪委机关和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现公告如下:
一
考调范围
面向县内外各级各部门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任一级科员及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或通过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的在编在岗的参公人员。
二
考调条件
(一)基本要求
1.具有公务员身份或通过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的参公人员;
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原则上在30岁以下(1991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放宽到35岁(1986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
5.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
6.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熟悉党内政策法规,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写作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文字处理能力,热爱纪检监察事业,能够适应长期在外出差和高强度的审查调查工作;
7.身体健康;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
3.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4.正在接受审查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未经所在单位批准报考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
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1年10月18日-10月2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笔试、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报名地点。中共营山县纪委组织部(地址:县委办公楼七楼,联系电话:0817-8361232)。
(三)报名方式。本次考调工作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报名人员需出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疫苗接种信息、疫情防控健康码),相关公告在、上发布。报考人员报名时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参公登记表)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鲜章)、《公开考调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寸近期同版彩色照片3张。
四
考调程序及方式
(一)公开报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自愿报名,并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报考人员报考时所留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在公开考调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报考人员因联系电话有误、通讯不畅通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二)资格审查。资格审核贯穿考调全过程,对任何环节发现有不符合考调岗位要求的,一律取消考调资格。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该真实完整,任何环节如发现不符合考调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选调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三)笔试。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3:1,考调岗位的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与考调名额之比未达到该比例的,由县纪委调减该考调名额。笔试总分100分,权重占考调总成绩的50%。笔试不指定复习内容。
(四)面试。实行结构化面试。根据笔试成绩和考调名额从高到低按2: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与最后一名面试入围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人员。面试总分100分,权重占考调总成绩的50%。面试不指定复习内容。
(五)体检。根据考调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因面试成绩相同影响取舍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采取加试面试办法确定体检人员,将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办法,委托相关医疗单位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相关规定执行。考调对象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县纪委同意,在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递补只进行一次。
(六)考察。主要对体检合格人员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因个人原因导致无法对其进行考察、自动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选调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选调人员的录用资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八)调入。试用时间3个月,期满经过考核,合格者经公示后按相关程序办理调入手续。不合格者回原单位工作。
五
注意事项
(一)报考者必须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和资料,如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将取消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二)报名时,请按要求填写本人手机号码,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并关注营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廉洁营山”网《考调公告》。如因通讯不畅等原因导致考生不能按时参加公开考调有关环节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杜绝任何形式的说情、打招呼等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资格。
(四)有关事项由县纪委负责解释,电话:0817-8361232。
(五)监督举报电话:0817-8289701。
附件:
公开考调营山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中共营山县纪委
营山县监察委员会
中共营山县委组织部
2021年10月9日
来源 | 营山县人民政府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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