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营山县明德乡等4个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共1个标段投资及建设招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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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集约利用土地,促进乡村振兴,经营山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商方式确定我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投资及建设人。现将招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商人:营山县人民政府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四川省营山县明德乡等4个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
(二)项目区整治范围及规模:四川省营山县明德乡等4个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涉及营山县明德乡等4个乡镇共8个行政村,计划申报挂钩周转指标总规模74公顷。
(三)项目规模、标段划分情况表:(见表1)表1:四川省营山县明德乡等4个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规划及标段划分情况表
注:以下数据是项目拟申报实施规划的计划指标数,具体以满足项目现场实施、省自然资源厅实施规划审批、备案及完工验收要求的指标数为准,项目区涉及村可根据实际情况在申报立项前报经招商人审批同意后在该乡镇内作出调整。
三、项目基本运作方式及投资建设回报
(一)项目由投资及建设人负责全额投资和建设实施,投资及建设人自行把控政策方向并承担市场风险,自负盈亏,招商人不兜底。
(二)投资规模按验收节余周转指标计算亩均不低于20万元(投资规模认定以审计报告为准,货币安置预留宅基地指标按市场价格计价列入安置成本核算),主要用于项目区安置补偿、拆旧复垦、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生态修复、耕地保护等支持农业农村发展建设、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支出。投资方须在招商人返还的投资成本及合理利润中,按照流转指标项目工程施工费投资测算金额(含农民建新聚居点基础设施投资和土地复垦工程投资两部分)3%的比例提取不可预见费(收取依据参照现行《四川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实行专项经费(1500元/亩验收复垦耕地面积)包干,由县人民政府统筹用于项目指标流转后的耕地保护目标、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调整和后期管护资金等方面支出。
(三)项目实施规划验收必须满足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川自然资发〔2019〕44号)第二条中关于优化农民集中安置建新区指标管理的全部规定,项目竣工验收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证载明的挂钩节余指标(挂钩节余指标=验收合格的复垦面积-新建安置点占用面积-享受货币化补偿不参加建新安置农户的预留宅基地面积)全部归招商人所有,由招商人自用或在指定区域内流转。招商人返还投资建设人投资成本及合理利润,其金额不超过取得的挂钩节余指标市场价的90%。甲方在本投资建设项目中不承担任何投资和管理风险。
四、内容及工期
(一)四川省营山县明德乡等4个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由投资及建设人承担的主要工作内容
1.项目前期工作由政府委托县级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项目可研、勘测设计、项目实施规划编制及提交审查入库、立项),费用由投资建设人承担;
2.集中居住区规划设计报审(包括选址、地勘、地灾评估、规划布局方案设计、户型及外观风貌设计、基础设施建设方案设计、土地复垦设计等);
3.项目施工建设(包括农房拆旧补助、旧房拆除复耕、集中居住区基础设施建设等);
4.项目区变更(包括拆旧地块变更、集中居住区变更、城镇建新区变更);5.耕地质量等别评定、在线录入备案;6.负责项目竣工验收工作;7.负责项目施工中的安全、环保、消防等工作;8.节余周转指标流转工作;
9.项目涉及的其他相关工作。(二)项目建设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符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质量验收规范和质量要求,其中复垦耕地质量等别须较拆旧区相邻耕地质量等级提高1-2个等级,达到调整后的城镇建新区耕地质量等级要求。
(三)项目建设期限:24个月(自各项目批复立项之日起计算)。五、投资及建设人资格要求(一)一般要求1.投资及建设人作为竞标人的资格要求:投资人限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全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5.0亿元及以上人民币的企业或法人组织;建设人即参与施工建设的企业,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投资人须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银行资信和相应的投融资能力。3.投资人须诚实守信、财务报表真实可靠,2018年以来(2018年后注册企业可提供2018年以后征信资料)无违法经营记录。
4.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5.以上4个项目共分为1个标段(详见项目规划及标段划分情况表)招商,每个符合条件的竞标人只可选择参加以上其中1个标段竞标,本次招商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竞标。
(二)其他特殊要求投资及建设人中选后必须在营山县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投资建设运营公司,全权代表投资及建设人负责项目的投资及建设、实施、管理、验收、质量保修等事项。
六、投资建设竞标诚意保证金凡有意参加本次招商的投资及建设申请人,请于2021年11月3日12:00前向招商人缴纳投资建设诚意保证金(1标段为100万元人民币;户名:营山县财政局土地出让金;账号:10010638225001000240001;开户行:邮政储蓄银行营山县支行。用途注明四川省营山县明德乡等4个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1标段)投资建设诚意保证金。投资建设诚意保证金在投资及建设人通过投资建设申请取得项目投资建设资格后直接转为项目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履约保证金总额按100万元/项目,共计400万,项目履约保证金在项目立项批复后30日内缴清;若未取得项目投资建设资格的,招商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0日内无息退还〔注:由于该项目属待申报立项项目,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导致项目无法实施或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年内未获批准立项,自行解除投资及建设合同(如合同标段内部分项目获批立项,已立项项目可实施,未立项项目自行解除合同),投资及建设人的前期投入自行承担,招商人不予任何补偿和赔偿,招商人全额退还投资及建设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合同终止〕。
七、招商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资及建设人于2021年11月8日17:00前携带下列资料前往营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整治中心报名并领取招商文件。
企业或法人组织法定代表人签名的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的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2018年以来(2018年后注册企业可提供2018年以后征信资料)有资质单位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投资建设诚意保证金缴款收据。
以上资料除授权委托书收原件外,其余验原件收盖鲜章的复印件。
八、投资建设申请文件的递交投资建设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1年11月18日10:00。地点:营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招标室(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4楼会议室)。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资建设申请文件,招商人不予受理。
九、项目招商说明招商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和召开答疑会,本次招商不接受电话及邮件咨询,有疑问者可到营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第二办公区国土整治中心咨询(营山县朗池街道办北坝街67号)。
十、其它事项本次招商项目投资及建设人自行评估并承担投资建设风险。
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介《四川日报》
招商人:营山县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6日
【来源: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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