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新1 发表于 2021-11-8 07:08:55

南充:这家火锅店私接燃气管道!存在安全隐患被调查

为做好城市燃气安全工作管理,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减少用气安全事故,顺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成立执法专班,对餐饮店违规私改、私接燃气管道进行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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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4日下午5时左右,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后厨的燃气主管道上被私接了一段长达十余米的软管用于各个锅炉。执法人员介绍,私接行为极易产生燃气泄露,存在重大燃气安全隐患。

针对该饭店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以案说法、现场普法,结合《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规定,阐明该种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列出整改举措,明确整改期限,并依执法程序对违法当事人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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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燃气具有易燃、易爆的特性,如果使用不当将会引发事故,给生命财产造成极大损害。执法部门友情提示广大燃气用户,使用燃气应与正规燃气供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和燃气供应企业定期进行燃气设施检查,对存在的燃气安全隐患要认真进行整改,共同维护燃气安全使用的良好环境。

同时,市民如发现相关燃气经营、使用违法问题,可及时拨打12319进行反映。

下一步,顺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还将持续牵头开展燃气安全综合执法行动,督导餐馆切实落实燃气安全主体责任,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城市运行安全。

相关法律法规链接:《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

(二)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

(三)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

(四)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

(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

(六)盗用燃气;

(七)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对违反上述规定,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以处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顺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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