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商品房买卖特别提示,内附三区举报电话
南充商品房买卖特别提示一、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必须持有房地产管理部门颁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一幢一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在商品房销售现场显著位置悬挂并向购房人明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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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预售商品房的,或采取以认购、订购、预订、登记、排号、选号、入会等方式收取定金、入会费、诚意金、VIP卡费等带预订款性质费用的,属于违规销售行为。
三、请购房人在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不要购买商品房,也不要以认购、订购、预订、登记、排号、选号、入会等方式支付任何带预订款性质的费用。
四、购房人在购买商品房前可登陆南充市房地产管理局官方网站(http://fdcglj.nanchong.gov.cn/)查询商品房楼幢预售信息,了解拟购商品房是否有抵押、查封等情形。
五、购房人在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应及时将购房款存入该企业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并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合同在市房管局进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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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购房人应与办理不动产登记时的房屋所有权人一致。
八、请广大购房人提高风险意识,请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觉遵守商品房预售管理规定,共同维护好商品房交易市场秩序。
九、若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违规预售或未将购房款存入经备案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等行为,可拨打下列电话举报:
顺庆区0817-2223568(南充市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管理中心);
高坪区0817-3362032(南充市房地产管理局高坪办事处);
嘉陵区0817-3631135(南充市房地产管理局嘉陵办事处)。
来源南充房地产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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