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检察:联合市乡村振兴局构建新机制,全力助推乡村振兴!
为实现国家司法救助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现对农村地区贫困当事人全方位、多元化的综合救助,近日,佛山市检察院联合市乡村振兴局签发《佛山市人民检察院 佛山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工作衔接机制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构建司法救助与巩固脱贫、社会帮扶等协同救助格局。此次出台的《意见》共十六条,以应救尽救、因案制宜、及时精准、合理救助为原则,群策群力、共同推进,确立五项合作内容。
一
统一救助对象范围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为切入点,把因案致贫返贫的原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等农村地区案件当事人作为对象,切实解决农村地区贫困当事人的实际困难,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效。
二
构建多元化司法救助综合体系
将司法救助与经济救助、生活安置、帮助就学就业、心理干预等多种形式相配套,与医疗卫生、未成年人教育、民政救济、扶贫帮因等社会救助相衔接,形成救助合力,助力案件致贫返贫人员更好摆脱困境。
三
强化救助衔接
检察机关与市乡村振兴局制定常态化的沟通交流机制,检察机关将调查核实情况及时移送至市乡村振兴局,乡村振兴局发现疑似救助对象后及时通报检察机关。双方互相配合完善落实帮扶方案,提升协同救助工作效果。
四
明确职责分工
检察机关对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拟救助对象决定给予司法救助后,将情况通报给市乡村振兴局,市乡村振兴局按属地原则、结对帮扶关系,督促各区、结对帮扶地区乡村振兴部门细化实化帮扶措施,保障各项巩固脱贫攻坚成效的政策和工作执行到位。
五
严抓成效落实
对农村地区贫困当事人给予国家司法救助和社会救助后,检察机关除会同市乡村振兴局定期跟踪回访救助对象外,还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交流、通报救助工作阶段性情况,总结工作经验,梳理、解决存在问题,完善帮扶方案,推动救助帮扶方案落实,确保救助措施及时到位。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第一年。今年以来,佛山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决策和高检院关于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部署,主动下基层,到社区,进乡村办理司法救助案件,实地调查核实困难群众的实际情况,对农村地区生活困难的重点人群加大司法救助力度。
佛山检察机关主动对接乡村振兴局、民政局等部门,建立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构建检察机关牵头、协调多元救助主题,综合采取多种救助措施的“1+N”救助工作格局。并通过加强线索筛查等方式,统筹推进两级检察机关深入开展司法救助工作。
截止目前,全市检察机关实际救助54件93人,排名全省第三。
下面,
“晒一晒”今年的成绩单
2021年以来(截止至10月31日),市检察院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1件,救助20人,其中未成年人8人,农村地区生活困难的精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对象3人,残疾人3人,发放救助金约89.97万。
佛山检察机关为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雪中送炭,彰显司法机关检察为民的本色,曹某某、李某某等被救助人纷纷送来锦旗和感谢信,用特殊的方式为检察机关“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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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市检察院与四川省西充检察院联合救助的曹某某司法救助案,作为典型案例被人民日报、法制网等多家主流媒体刊登宣传。
另外,市检察院办理的司法救助案入选“广东省司法救助优质案件”。顺德区院办理的梁某等人司法救助案入选“广东省司法救助精品案件”。
佛山市检察机关认真履行检察职能,坚持多措并举,扎实推动司法救助工作落地落实,《“一案一策”跨省救助,助力巩固脱贫成果——佛山检察机关优化跨省司法救助工作方法》《佛山市院与四川省西充县检察院联合办理一宗国家司法救助案》信息被广东省检察院采用。
《意见》的制定和实施,是佛山市检察机关加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与行政执法衔接的重要举措。今后,双方将积极推动《意见》落实,不断完善工作机制,高效开展“1+N”司法救助工作,凝聚检察机关与各行政机关助推乡村振兴的履职合力,将司法救助汇聚成温暖人心的法治力量,切实助推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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