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陇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仪陇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朗读本文(2021年11月25日仪陇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仪陇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定:仪陇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21年12月6日-9日在新政召开,正式会期预计三天半。
会议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市第七次党代会和县第十四次党代会的决策部署,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圆满完成会议各项议程,团结和动员全县人民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真抓实干,砥砺奋进,为全面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仪陇新征程,谱写“老区振兴、红色旅游、美丽乡村”示范县新篇章贡献力量。
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为:1.听取和审查仪陇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2.审查和批准仪陇县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
行情况及2022年计划草案的报告;3.审查仪陇县2021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2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21年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22年县本级预算;4.听取和审查仪陇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5.听取和审查仪陇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6.听取和审查仪陇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7.选举仪陇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选举仪陇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选举仪陇县监察委员会主任,选举仪陇县人民法院院长,选举仪陇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8.审议关于设立仪陇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通过设立仪陇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决定;9.通过仪陇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名单;10.选举仪陇县出席南充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1.其他事项。
仪陇县人大常委会
2021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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