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营山法院审结首例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案
近日,营山县人民法院审结营山首例组织未成年人色诱男网友进行敲诈勒索犯罪案件,依法以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判处被告人伍某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今年六月,被告人李某某、伍某某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多次组织未成年少女马某某、陈某某与事先约好的男网友见面并引诱其到酒店开房,再安排男性未成年人前往所开房间以欺负未成年女性为由对男网友实施敲诈勒索,对出言不逊的男网友进行殴打。
营山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伍某某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笼络多名未成年人在自己手下,安排未成年人对他人进行敲诈勒索、殴打等犯罪活动,其行为损害了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危害了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已构成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根据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和犯罪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吕晓燕)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