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风974 发表于 2021-12-29 08:08:19

女子与包工头争论后回家当晚“气”死?家属起诉索赔80万被法院驳回


四川南充男子马某某从包工头手上承揽修建房屋劳务工程,但在工程主体完工后,因房屋质量问题,包工头与马某某之妻刘某交涉提出要返工,双方针对施工质量问题发生争论。工程停工当晚,刘某死亡。事后,马某某一家将包工头告上法院,要求对方赔偿各项损失近80万元。12月28日,红星新闻记者获悉,南充市西充县人民法院一审作出判决,驳回马某某一家的诉讼请求。


向某今年40来岁,南充市南部县人,是一名建筑包工头。2020年,他承包了西充县西碾乡一村民的私人住宅修建工程,同年5月16日将工程劳务分包给西充县的马某某,双方签订了《私人住宅劳务承包协议书》,并约定工程5月17日开工,同年8月17日完工。施工时,马某某及其妻子刘某、儿子马某均在工地上做工,刘某主要负责为工人煮饭等杂活。

悲剧,在房屋工程主体完工之后发生。

2020年10月26日上午,房屋工程主体已完工,正在盖瓦,向某的一位朋友来到工地,称房子修得不好要返工。向某认为朋友说得有道理,便找施工方交涉。在法院审理“认定事实”中提到:当天,马某某不在工地,向某便找到马某某妻子刘某,说房子要返工。刘某对此不认可,称向某一直在工地上监工,现在房子快修完了才说没修好,双方针对施工质量问题发生争论。期间,刘某儿子马某也跟向某发生争论,双方都没有讲脏话、粗话,也没有抓扯、推搡等动作,也没有人报警求助。

据当天在场者表示,在争执过程中,向某曾表示“若返工不符合要求,我就不得付剩下的工程款”,刘某听到这句话后气得脸色苍白,还用手抱着肚子,身体感到不适,中午饭也没有吃。当天下午,工程停工,刘某和儿子一道返回家中。当晚,刘某在家中死亡。

刘某家属认为,因向某当天的言语致使从无病史的刘某在精神上受到严重刺激和伤害,进而导致刘某死亡。事后将包工头向某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近80万元。

西充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理认为,民事侵权案件中,受害人要求行为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必须具备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客观上实施了侵权行为,行为造成了损害后果,并且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4项法定构成要件。

本案中,原告马某某(死者丈夫)与被告向某具有劳务承包合同关系,马某某承包该劳务后,安排其妻刘某、其子马某在工地上从事有关劳务,实质上是一种家庭承包行为,任一家庭成员均可代表原告马某某家庭。向某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就合同履行中的问题与刘某、马某进行交涉,其言语和行为不具有违法性,其不能也不应当预见刘某死亡的后果,主观上不具有侵权的故意和过失,原告未提供刘某死因的证据,不能确定刘某死亡与被告的言语行为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因此,原告诉讼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驳回了马某某一家的诉讼请求。

红星新闻记者 王超

编辑 彭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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