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花椒”案第三方代理公司跑路了?
一颗“青花椒”搅动了国内餐饮界的神经。上海万翠堂公司陆续起诉
10余家带“青花椒”字样的四川餐馆,
在全国引起巨大争议。
先前报道>>
荒唐!四川数十家餐馆用"青花椒"三字被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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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记者对话上海万翠堂董事长左正飞。其回应称,所有诉讼均系第三方——正尚律和(北京)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简称正尚律和)发起,并非上海万翠堂本意。
连日来,记者多次试图联系正尚律和(北京)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未果。12月27日晚,有媒体根据其注册地址实地探访,发现正尚律和已人去楼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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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尚律和联络人多次联系未果
曾表示要主动联系记者
12月25日,通过万翠堂公司,记者得到了正尚律和与其业务对接人的联系方式,随即取得了联系,期间该彭姓负责人数次挂断电话。12月26日上午,记者获短信回复,该彭姓负责人表示已看到相关报道,将在下午与记者联系,但截至发稿未获联系。12月27日,记者屡次联系该负责人,截至发稿,电话未接短信也未回复。
当天,记者又试图通过正尚律和所留的公开电话进行联系,但通话语音提示已暂停服务。
天眼查信息显示,正尚律和(北京)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04月18日,注册资本2000万元,总部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四惠大厦。在全国一二三线城市均有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全国性律师机构。经营范围包括商标代理;企业管理咨询;经济贸易咨询;法律咨询(律师执业活动除外)。
北京总部已人去楼空
上月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在查阅正尚律和相关信息时,记者还注意到,就在2021年11月1日,正尚律和被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了经营异常名录,理由是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该信息在天眼查中显示为“高风险信息”。公开信息还显示,该公司投资的正尚律和(贵州)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也进行了简易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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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央视财经报道,记者通过其注册地前往四惠大厦实地探访,却发现并没有正尚律和这家企业。据大厦内工作人员介绍,此前确实有该企业,不过后来搬走了。
据北青报报道,此前正尚律和的工作人员曾回应记者,确实已经接到了万翠堂方面的(撤诉)电话,近日会统一回应此事。
业内人士怀疑
正尚律和与律师利用委托滥诉
四川一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小明律师认为,正尚律和从形式上来看是受授权委托才能采取相关措施,提起诉讼,因此在此次事件中,上海万翠堂无法完全免责。“还要看双方所签委托合同如何约定的,大多数是按比例共同分享利润,也就是分享判决执行到位的款项。”
此前,上海万翠堂负责人称,只收到过2笔共35000元的赔偿,全部转给了正尚律和,万翠堂并未从中谋利。
有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不排除正尚律和利用委托,再转托当地律师调查取证提起诉讼,最终共同获取赔偿款。该人士表示,这是一种滥用诉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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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东坡区一家鱼庄老板通过转账记录向记者证实,在“青花椒”诉讼案中,通过多次调解,他们向四川严睿律师事务所律师陈登高转账10000元。
12月27日,陈登高律师承认代理了上海万翠堂的“青花椒”诉讼案。但其回应记者表示,不方便透露自己是受万翠堂还是正尚律和所托,也未统计在川代理了多少“青花椒”案。
上海万翠堂则回复称,2020年至今,只委托了正尚律和作为维权机构,也没有收到过一笔来自眉山10000元赔偿款。
“青花椒”还能用吗?知识产权专家来支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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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花椒就是一种在四川家喻户晓的植物、
调味品,怎么还侵权了?
那么,四川的这些餐馆老板该如何应对?针对大家疑惑的“青花椒”三个字能否使用的问题,12月27日,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邀请了知识产权相关专家进行解答。一起来看看!
解读>>
通用名称是指本领域、本商品通用名称
“青花椒”可以注册为餐饮服务类商标
成都市天策商标专利事务所副所长李洁表示,认为通用名称不能获准注册为商标是不准确的。
根据现目前商标法审查原则,商标的显著性需要与它的产品或它的服务项目相结合。
比如,“苹果”可以注册为手机的商标,但却不能注册为水果(苹果)的商标,正是因为对于水果而言,苹果是一种通用名称。“目前没有足够的证据可以证明对于饭店和餐饮服务来说,‘青花椒’是一种通用名称,因此,注册‘青花椒’作为饭店或餐饮服务的商标是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李洁表示。
超凡知识产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商标事业部总经理杨明也持有相同的意见。“商标对应到具体的商品或服务上有不同的分类,如调味品是一类,而餐饮服务是另一类。‘青花椒’作为调味品可以看作是通用名称,但就餐饮服务上,则不见得是一个通用名称,那么上海那家公司是可以把‘青花椒’作为商标注册在餐饮服务项目上的。而且目前涉案商标‘青花椒’在餐饮服务上仍属有效的注册商标,因此其在法律规则内获得保护也无可厚非。”
根据《商标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下列标志也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一是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二是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而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观点>>
商品通用名称可正当使用
是否侵权要根据是否突出使用
既然“青花椒”注册为商标符合相关规定,是否就是说上海这一餐饮企业的维权是合法正当的?
李洁和杨明都认为,这主要取决于被起诉商户是否存在将“青花椒”作为一个标志进行突出使用。
“判定商标侵权也需要考虑‘青花椒’字样在使用过程中是否会导致消费者的混淆。”杨明说,目前来看,大部分消费者看到“青花椒”更多是将其理解为一道菜品,而并非一个商标。同时,《商标法》第五十九条也明确规定,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尽管目前法院有认定侵权的个案,但并不代表任何形式使用“青花椒”字样的行为都会面临赔偿损失的后果,建议相关商户咨询专业人士来确定具体的应对策略。”杨明表示。
“并且,商标的一个重要功能在于识别不同的消费来源,如果大家消费时,并没有认为自己就是在享受由上海这一企业提供的相关服务,那么也就没有造成识别的混淆性,也并没有触及上海这一企业的合法利益。”李洁表示,“商户是否构成侵权,还是要看相关商户是将‘青花椒’作为菜系名称来使用,还是作为对外宣传的一个显著标识来使用。”
“另外,关于商标名称是否构成通用名称,是动态的变化,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就像‘雪花’,最初是使用在面粉商品的商标,因为被泛化使用演变成面粉的通用名称,现在也成为了面粉的一个品类。”李洁进一步补充到,“因此,虽然它还是注册商标,但不能限制其他人的正当使用。”
支招>>
增强知识产权意识
合法保护自身商标
本次事件中,涉及到相关商户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关专家也给出了自己的意见。
杨明表示,如果商户并没有将“青花椒”作为显著的商业标志使用,那么可以主张自身对于“青花椒”并不存在商标性的使用行为,自然也就没有构成侵权。同时,“青花椒”作为一味调料,虽然其目前是注册商标,但它在餐饮领域依然存在弱显著性的问题,因此,我们四川相关商家依然可以对该商标启动无效宣告,或启动通用名称撤销申请。
李洁则认为,重点还是在要提升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才能真正维护自身的利益。“我们注意到,这次涉及到的大多都是一些小规模的餐饮企业,这些企业可能自身也没有足够的商标意识。”李洁说道,“企业要树立足够的知识产权意识,在拥有自身注册商标情况下,对自身商标进行合理使用,才能将自身的产品服务来源和他人产品服务来源进行清晰地区分,保护自己商标的合法使用以及限制他人使用,并且也能规避出现类似本次事件的情况。”
记者: 刘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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