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vvvvvyb 发表于 2021-12-30 11:09:08

四川12岁男孩游泳溺亡,同伴将物品扔掉并隐瞒真相,被索赔80万

事实上,年龄的大小的确是能够区分人的思想,不少人可能都有过这样的想法或者做法,那就是给十年后的自己,或是给十年前的自己写信。十年前的自己,自然是对十年后的自己充满憧憬;而十年后的自己给十年前的自己写信,大概就是一种反省,昔日感到困扰的事情可能到十年后已经是不足一提。

十年并非是空白的,即使你什么不做,却还是会接收到来自四面八方的消息,因为每个人的生活都不是静止的,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增加阅历,有新的体验和感受,也会遗忘掉一些事情,这也会造成二十岁的自己,可能也不会理解十岁时的自己或者是其他小孩为什么还会为了一颗糖哭闹。

但小孩子十岁时,心智还不够成熟,在他看来,他就想要那颗糖,但是他却没有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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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为未成年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那么就来讲讲与溺水身亡有关的案例,很多人到了夏天都有去游泳的冲动,小孩子则有可能会背着家长偷偷去河里游泳,即使家长叮嘱过很多次了,去河里游泳很危险,但小孩子并不听话。

(注:涉及隐私,当事人均使用化名,部分图片源自网络,仅配合叙事)

这事发生在四川广安武胜县,两名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小夏和小吴一同去了河里游泳,小吴比较谨慎,知道深水处危险,便只在浅水区游泳,并且还劝过小夏不要去深水区,但小夏认为自己水性好,就算进入深水区域也不会遇到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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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小夏的认知是错误的,所谓“无知者无畏”,无知的人往往会忽视掉一些危险,从而显得胆大,结果小夏在往深水区域游时被水冲走了,浅水区的小吴看到后感到很害怕,连忙上了岸,呼叫了几声小夏的名字,但并没有回应。

可能是害怕受到家长的责罚,小吴并没有选择去向其他人求救,而是把小夏的衣服扔进了垃圾池,然后独自回了家。

到了傍晚时分,本该回家的小夏却还没有回家,小夏的家人隐隐感到不安,连忙出去寻找,由于小吴与小夏的关系好,所以小夏的家人也询问了小吴,可小吴却选择了隐瞒,并且还跟着大人们出去寻找。

不过大家都认为小吴应该知道点什么,因此久寻无果后逼问了小吴,小吴才吐露出了事情,最终搜救人员在事发水域打捞上了小夏的尸体。

痛失爱子,小夏的父母自然是悲痛的,尤其是知晓小吴故意隐瞒,心中就升起了一股怒火,认为小吴如果没有同意跟小夏去游泳或者小夏被水冲走后,小吴当即选择了报告大人,那么小夏就不会死。所以小夏的父母把小吴以及乡镇政府、县水务局告上法院,要求赔偿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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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查明,案发水域属于天然河道,乡政府在河道多处都立有“禁止游泳”等警示语,已经尽到了提醒与管理的义务,案发时小夏已12岁,与小吴都是初中生,能够看懂警示语,其年龄和心智发展程度已足以能够认识到在河里游玩的危险性,但却忽视自身安全,明知道此处禁止游泳,却偷偷下河游泳。

一般情况下,后果由本人及其监护人承担,乡镇政府、县水务局不承担相关责任。

但在本案中,小吴清楚小夏被水冲走,知道他陷入了危险,应当被救助却没有选择向他人呼救,甚至作出了隐瞒事情的行为,错过了最佳救助时间,小夏死亡的结果与小吴的行为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这也是因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小吴具有一定的认知能力,却未尽到必要的呼救和告知义务,依法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终法院作出了判决,由小吴的家属赔偿小夏家属16万元。宣判后,小吴的家属认为判罚过重,提起了上诉,目前二审暂未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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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小吴在此次事件中要承担部分责任,已经是不可推卸,虽然是小夏提出的去游泳,并且不听劝阻去到深水区,最终身亡,但小吴在同伴陷入危险后所做出的反应,从法律的角度出发,也是构成部分侵权,如果小吴能及时呼救并告知大人,事情的结果于小吴、小夏而言都有可能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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