阆中市关于调整优化城区货运车辆通行管理的通告
丁侦球 发表于:2022-1-11 18:03:32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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阆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调整优化城区货运车辆通行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均衡城区路网交通流量,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优化城市配送货车通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南充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条例》《四川省阆中古城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调整市区货车通行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货车类型
本通告所指的货车包括载货汽车、低速货车、特殊结构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轮式装载车、专项作业车、牵引车、挂车。
二、限行措施
每日早中晚车辆高峰时段(8:00—9:00)、中午(11:30—12:30)、下午:(14:00—15:30)、晚上(17:00—20:00)及重大节假日期间,下列道路禁止货车通行:阆水东路(铁塔花园至滨江新天地)、张飞大道北段(九龙池至汉城路口)、七里大道(马啸溪至华胥路口),其他城市道路按照之前管理措施(6:00-22:00)禁止货车通行,古城区域依据《四川省阆中古城保护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三、其他通行规定
1、新能源货车:轻型、微型、中型新能源货车全天不受禁行道路和禁行时间的限制;重型新能源货车,按照普通载货汽车的相关规定通行。
2、皮卡车:全天不受禁行道路和禁行时间的限制。
3、冷链、鲜货、蔬菜农产品等运输车:早中晚高峰以外时段,不受禁行道路和禁行时间的限制。
4、工程救险车:执行抢险救援任务时,可不受规定限制;非执行抢险救援任务时,按照普通载货汽车的相关规定通行。
5、货车因运输生产、生活等其他特殊情况,确需在禁行路段及区域的道路上通行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到阆中市行政审批局办理货运车辆通行证,并按指定时间、路线通行。
四、本通告自2022年1月17日起施行。此次放宽货运车辆通行规定后,将原来按吨位通行,改为按照车型通行,此次规定将允许在市区平峰时段通行,将极大的降低物流运输成本,有利促进我市地方经济发展。阆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此前2021年11月17日发布的《关于加强城区货运车辆通行管理的通告》与本通告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告规定为准。
五、附则
(一)皮卡车:是指采用轿车车头和驾驶室,同时带有敞开式货车车厢的车型。
(二)中型载货汽车:指车长大于或等于6000mm 的载货汽车,或者总质量大于或等于4500kg且小于 12000kg 的载货汽车,但不包括重型载货汽车和低速货车。
(三)重型载货汽车:指总质量大于或等于 12000kg 的载货汽车。
(四)专项作业车:指装置有专用设备或器具,在设计和制造上用于工程专项(包括卫生医疗)作业的汽车,如清障车、高空作业车、吸污车、仪器车、监测车、电源车、通信车、电视车、采血车等,但不包括装置有专用设备或器具而座位数(包括驾驶人座位)超过9个的汽车(消防车除外)。
六、公安交警部门提示:由于货运车辆车体较长、盲区较多,因此请广大货车驾驶人一定要更加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提升安全驾驶意识,坚决杜绝超载、超速等违法行为,公安交警部门也将在提升交管服务水平的同时,加大对货车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服务我市经济发展,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顺畅。
特此通告!


阆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1月11日








来源:阆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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