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水生生物资源损失二百余万元 长江中上游特大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开庭
强绝商爸摇 发表于:2022-3-5 08:25:17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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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新闻记者戴竺芯 实习生 满奕廷

3月3日,记者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3月2日,川陕甘3省4市法院在广元聚首,针对19名被告人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进行庭审观摩。据悉,该案也是一起长江中上游特大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3月2日,在四川高院的指导下,广元法院、甘肃陇南法院、陕西宝鸡法院、汉中法院开展秦岭南麓嘉陵江上游环境资源司法协作庭审观摩暨联合调研活动,对贾某华等19名被告人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进行庭审观摩,此案系公安部“长江禁渔2021”第二批督办案件。

检察机关指控,2018年以来,被告人贾某华、王某等人长期在嘉陵江、白龙江、汉江等天然水域以电击等破坏性方式非法捕捞野生鱼类,出售给阆中某鲜鱼店老板吕某松等被告人,并形成长期固定合作关系。

各被告人非法捕捞的渔获物包括国家重点保护二级野生动物大鲵、四川省重点保护水生生物中华鳖、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黄辣丁、石板条、鲤鱼、蒙古鮊。



经评定,造成水生生物资源损失二百余万元,对嘉陵江、汉江流域等天然水域的生态环境及水生生物资源多样性造成破坏。

该案经合议庭评议后,将择日作出判决。

同日下午,秦岭南麓嘉陵江上游环境资源审判司法协作联合调研会在广元市利州区法院经开区人民法庭召开。

四川高院环资庭庭长高峰表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的高效审理是落实《长江保护法》和“长江十年禁渔”的有效举措,希望流域法院加强司法调研、信息共享和经验推广,进一步统一裁判尺度,擦亮秦岭南麓嘉陵江上游环境资源审判司法协作品牌,共同守护长江中上游生态环境及水生生物资源多样性安全。



据介绍,早在2020年6月,陕西宝鸡、汉中和甘肃陇南三地法院与广元中院共同建立起秦岭南麓嘉陵江上游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协作机制。

两年来,3省4地法院不断深化司法协作机制实质内涵,共同发布了司法协作专刊、典型案例,联合开展了“长江十年禁渔”法治宣传、制定了联合调研与联合宣传实施意见。秦岭南麓嘉陵江上游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协作被最高院写入《长江流域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白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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