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
引发持续关注
6月12日,有网友爆料称
4名被打女子中有一人已经死亡
对此,唐山市路北区妇联工作人员6月13日回应称:“(去世)根本没有的事,目前也没有任何突发情况。”就他们13日凌晨最新了解到的情况是,两名伤者目前身体状况平稳,至于何时能够出院,得看具体的伤情。
实探唐山被打女子所在医院
两名受害者已转入普通病房
据媒体报道,6月13日,记者来到收治被打女子的华北理工大学附属医院实地探访。在记者的询问下,该院一位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两名被打住院女子均已转入普通病房,“不在ICU(重症监护室)了。”
华北理工大学附属医院相关科室的工作人员表示,目前两位被打住院的女性生命体征平稳。关于救治具体情况,因涉及到患者隐私,医院不便对外透露,其他一切情况均以公安官方通报为准。
记者在该院内科楼住院部门口看到,这里有工作人员值守。根据医院规定,病房实行封闭式管理,谢绝一切探视及无关人员进入。此前,由于两名女子的头部遭受严重暴力殴打,她们还曾在该医院的口腔科接受治疗。
记者6月12日晚间8点从该医院了解到,受伤的两名女士仍在接受治疗,出入病房时需要借助轮椅。
此外,记者注意到,在6月11日,微博辟谣官方账号就曾发布过辟谣博文,表示站方根据用户举报、人工巡查等方式,发现有个别网友发布“烧烤店的被打女子死了”“‘请叫我晓刚哥哥’等网友是打人者”等4类不实信息,站方深入排查并从严快速予以处置。依据《微博社区公约》等相关规定,共处置相关违规内容530条,并对@桃桃乌售罄了 @oopsjaz 等47个违规账号,视程度采取禁言7天至关闭账号的处置。
举报电话打不通?
唐山发布最新公告
据唐山市夏季社会治安整治“雷霆风暴”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消息,自6月12日起,唐山在全市开展夏季社会治安整治“雷霆风暴”专项行动,并公布了举报方式,包括举报地点与举报电话。
6月13日下午,陆续有人到唐山市公安局信访接待大厅,依次扫码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入一接待办公室内反映问题。记者注意到,在不到10米的过道上,有十几名来信访的人员。
在接待大厅门口的树下或阴凉处,站着多名来访群众,有的还相互交流一下自己的问题,一名男子说到激动处,还喊了一句称:“网上公布的电话打不通,没人接!”
当天16时至19时,记者尝试拨打唐山市夏季社会治安整治“雷霆风暴”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的举报电话(0315-12389),语音提示是“您好,您拨打的号码是空号”。记者换了多部手机拨打该电话,语音提示要么是号码错误、无法接通,或者“对不起,你要的电话忙”。
晚8时许,记者再次来到这里,信访大厅已经下班,外面牌子上显示工作时间截止到下午17点30分。但唐山市公安局办公大楼上依然有不少房间亮着灯。
6月13日晚8时许,唐山发布《关于更新唐山市夏季社会治安整治“雷霆风暴”专项行动举报电话的公告》,更新了举报电话。全文如下:
关于更新唐山市夏季社会治安整治
“雷霆风暴”专项行动举报电话的公告
我办日前公布的唐山市夏季社会治安整治“雷霆风暴”专项行动举报电话0315-12389系警务督察专用举报电话。
为便于更加清晰、便捷、高效地受理“雷霆风暴”专项行动举报,
我办开通固定电话:0315-2530000,手机:18031512389,专门受理专项行动举报。
0315-12389不再用于受理“雷霆风暴”专项行动举报。
特此公告。
唐山市夏季社会治安整治
“雷霆风暴”专项行动办公室
2022年6月13日
最高检:从重打击
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
6月1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对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坚决依法从严惩治》,其中提出:对危害国家安全、严重暴力、涉黑涉恶等犯罪特别是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就要体现当严则严,该捕即捕,依法追诉,从重打击。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转入常态化开展必须落实抓实。各级检察机关对涉黑涉恶、地痞流氓故意闹事的,手段恶劣的,伤害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以及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犯罪,必须坚决依法从严追诉、依法从严惩治。
“唐山打人事件”十大追问
律师回答来了
近日,河北唐山某烧烤店涉嫌寻衅滋事、暴力殴打他人案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涉案人员如何定罪量刑?社会舆论是否影响司法裁判?打人者是否涉及黑恶势力?案件引发了一系列关于法律问题的争辩和讨论。6月13日,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采访了北京金诚同达(济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周永涛、山东舜翔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何纪聪、山东睿扬律师事务所律师冉德良等多位法律专家。
问题一:涉嫌何种罪名?
该案件如何定性,备受社会关注。
“就此次打人事件而言,打人者可能涉嫌的罪名有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周永涛表示,根据视频,九个打人者在此次事件中分别扮演了不同的角色,不论其参与程度如何,应当按照同案犯一并予以处理,“对本案而言,九人无故殴打他人的行为已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法定构成要件,我个人更倾向于认定九人构成寻衅滋事罪,并依照寻衅滋事罪的量刑标准予以处罚。”
何纪聪则认为,此次打人案件还可能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犯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故意伤害等罪名。打人者如涉嫌数个罪名,应承担数罪并罚的刑事责任。
而对于网友争论的该案件中打人者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则需要根据公安机关侦查的深入,具体分析。
问题二:能否顶格处罚?
该案件属于涉及到多人参与的共同犯罪,且在公共场合,多人对被害人暴力殴打,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寻衅滋事罪的最低起刑标准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者拘役;故意伤害罪致人轻伤的起刑标准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者拘役。”周永涛说,这种情形属于法定的竞合犯,最终会根据公安机侦查的结果和伤情鉴定的情况择一重罪进行处罚。
能否顶格处罚?“需要考虑的因素很多,如此次事件的社会影响程度,媒体的持续关注度,老百姓的意见和呼声等都会对本案造成一定的影响,但还需要考虑犯罪嫌疑人是否认罪认罚,是否积极进行民事赔偿等因素,虽然这些情节也有可能会影响量刑,但仍要符合刑法中的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周永涛说,至于是否会顶格判罚,还需要结合公安机关侦查的结果和案情的发展来认定,最后由法官来裁决。
问题三:受害者可以获得哪些赔偿?
“被害人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要求被告承担赔偿责任。”冉德良介绍说,类似案件一般以实际经济损害为原则,包括被害人本人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护理费、误工费等,也应包括因必须的陪伴而产生的误工费、住宿费等多种费用,如果造成残疾,还会有残疾赔偿金以及精神抚慰金等。
问题四:受害者是否可获得精神赔偿?
长期来看,该事件对被害人精神上的打击或伤害,要比身体伤害更为深重、更为持久。因此,被害人的精神损害抚慰显得尤为重要。
“受害女生可以说身心受到重创。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体完整、行动自由和身心健康。涉及被害女生,身体及精神皆遭受重创,带来精神痛苦及名誉损害即存在精神损害。加害人应承担相应刑事责任并精神损害赔偿。”在周永涛看来,这里需要区分两种类型:如果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我国法律主张以直接损失为限,精神损害抚慰金显然不属于直接损失的范畴,一般法院不予支持。但是被害人可以选择待刑事诉讼终结后,另行向被告人单独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届时,就可以将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在内的间接经济损失一并要求被告人予以赔偿。
问题五:涉案人前科会影响量刑?
“累犯和前科犯应该是被包含与包含的关系,换句话说,累犯一定是前科犯,但是前科犯并不意味着累犯。有前科不一定影响量刑,但前科构成了累犯的条件的话就会影响量刑,应当从重处罚。”冉德良表示,依据《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要构成一般累犯从而从重处罚,需要满足《刑法》该条中的各个条件,另外,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的规定中也具体量化了从重量刑的具体程度。
“但在实践中即便前科犯未构成累犯,此情节也可能会被法院作为酌定量刑情节考虑。”冉德良补充道。
问题六:社会舆论影响法院判决吗?
“该案所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在量刑时是可以适当考虑的。”何纪聪表示。
周永涛补充,但这只是一个酌定从重的情节,主要还是应严守罪刑法定原则。也就是说,行为人的行为是否触犯了某罪,还是要看他的行为是否符合该罪的全部构成要件,不能不符合要件而拔高处理。
法院一般会综合考虑案件造成的社会影响,比如考虑寻衅滋事是否在公众场合?考虑对公序良俗、社会秩序所造成的破坏程度等。
问题七:醉酒能否成为减轻处罚的理由?
“答案是当然不能。”冉德良表示。
根据《刑法》第十八条第四款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醉酒的人尽管在某种程度上有所减弱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但并没有完全丧失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在醉酒状态下实施的犯罪行为,也没有离开主观意志的支配。且醉酒的人对自己行为控制能力,醉酒前应当预见。
“此案中的男子在喝酒之前处于清醒状态,在此状态下选择饮酒,从而让自己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的行为能力,那么就应对自己清醒状态下选择饮酒进而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而且在很多情况下,包括此案,喝了酒也不会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问题八:河北警方为何指定异地侦办?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刑事案件一般由犯罪行为地公安机关管辖,本案之所以由河北省公安厅第一时间指定廊坊市公安局广阳区分局对本案行使管辖权,应当是本案的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应强烈,指定管辖更能提升办理本案的执法公信力,也更能确保案件办理过程的公平、公正。”
周永涛表示,随着本案的发酵,很多网友站出来实名举报唐山当地存在所谓的黑恶势力,此时,异地办案不仅能回答网友的关心和关切,更能保证案件处理的公平公正,“不希望指定管辖成为常态,更希望各地司法机关能够积极作为果断作为,让违法犯罪无处遁形。”
问题九:黑恶势力如何认定?
众多网友怀疑该案已涉黑恶势力犯罪,对黑恶势力的认定通常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有四大特征,即组织性、经济性、为非作恶、控制性等。“如果仅仅是这一次打人事件,较难定性为涉黑涉恶。还需结合后续公安机关的侦查情况,在侦查的过程中进一步地查证核实,看是否有其他犯罪事实。如果仍然有其他犯罪事实,又符合黑社会性质犯罪的要件,则可能会被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继而依据黑社会性质犯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法律责任。”周永涛解释说。
据悉,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并且还没有形成黑社会性质的违法犯罪组织可被认定为恶势力。
问题十:烧烤店经营者有赔偿义务吗?
我国《民法典》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周永涛进一步解释,民事侵权责任强调的是过错责任,根据目前的视频内容看,我们无法认定饭店经营者在此事件中存在明显地过错,无法直接要求饭店经营者予以赔偿。但随着侦查的深入,如果有证据证实饭店经营者存在过错,则被害人可以要求饭店经营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此次事件的发生已经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相信此次事件的发生必将助推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立法工作者在今后的立法工作中也将会考虑到诸如本次事件中的饭店经营者的责任承担问题。
来源:齐鲁晚报(qiluwanbao002)记者崔岩、栾海明,部分内容综合天目新闻、澎湃新闻、唐山发布、大河报、最高人民检察院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