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银行理财的风险及建议
poney 发表于:2022-12-8 10:52:26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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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我国银行理财产品多投向银行间债券、银行票据等稳定收益类标的,整体风险较低,在调节短期流动性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近年来互联网金融快速崛起,从金融供给侧带来新一轮平台、产品与服务创新,对尚处于存款替代阶段的银行理财业务造成了巨大冲击。为应对挑战,银行机构运用互联网思维,不断尝试理财销售平台、产品种类与服务功能的创新模式。而这种“互联网+”银行理财却导致理财业务风险在银行体系不断聚集,需持续关注。

当前银行理财发展特点

(一)线上销售平台日趋完善。当前,大量银行机构打造直销银行端、网上银行端、手机APP端等线上操作平台,用户体验度不断提升,客户可以足不出户完成账户的开立、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理财产品筛选、销售协议签订、资金划转及产品赎回等操作。同时针对封闭式的理财产品,为增强产品流动性,满足客户提前变现需求,有商业银行在线上平台开创本行理财产品转让专区,允许本行客户之间在线下、线上同时完成理财产品转让协议签署、资金划转及资产确认。

(二)理财产品种类更为多样。银行机构大力打造线上平台产品种类,一方面,继续巩固低风险理财产品营销优势,不断加大传统开发式、封闭式理财产品推广力度和节奏;另一方面,着力发掘机构客户、私人银行及高资产净值客户金融需求,理财产品更为细化,净值型、权益型及另类投资等产品开始出现线上平台理财专区。

(三)附加服务功能高度集合。理财业务是在利率市场化、金融脱媒、分业监管环境下逐步发展起来的,天然地具有金融创新的属性。银行机构借鉴互联网思维,结合银行业务实际与优势,整合理财、信贷及信用卡业务,以客户财富池模式,开创线上理财产品质押贷款及提升信用卡授信额度等功能,赋予理财资产的多重功能属性;通过理财利率“碎片化”管理,依据客户购买理财产品份额的不同时限,设立分段靠档计息功能,提升客户综合理财收益;凭借为第三方机构提供资金监管的优势,针对线上代销产品设立以第三方机构提供垫付资金+资金自动转账模式,允许客户随时支取理财账户资金。

潜在风险

(一)信用风险。“互联网+”理财业务创新使银行理财客户体验度不断提升,理财业务量不断攀升,产品种类以非保本型为主。可是,现阶段银行理财业务约定收益率分红模式带来的“刚性兑付”问题,导致银行理财并未真正体现“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本质,实现风险的向下传递。在现阶段债券市场违约增多的大背景下,随着银行理财业务量的爆发式增长,即使理财产品投资标的多集中于银行间债券市场、货币市场等低风险、固定收益类工具,如果发生所投资的金融工具债务人、担保人或受托人大规模违约,不能如期兑付投资本金或收益情况,相应风险也将在银行体系不断聚集,最终将造成银行体系信用危机的爆发。

(二)合规风险。银行理财业务自推出以来,合规性一直受到监管方高度关注,银监会就理财投资运作多次下文加以规范,近期央行又发文要求将表外理财纳入MPA体系监管。当前,通过线上平台办理理财产品质押贷款,存在规避个人贷款管理相关制度法规的嫌疑,实操过程中既无法保证交易背景的真实性,又为理财资金“空转”腾挪了空间。同时,代销第三方理财产品中,委托定向类产品进入银行代销名单。该模式主要以定向委托投资的名义,将资金投向包含基金公司发行的特定/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计划等在内的产品。依据穿透原则,基金、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均属私募产品,应严格遵循相关制度法规对投资金额门槛、投资者数量及交易平台的要求,而银行线上平台为私募产品拆分、转让提供服务势必涉及合规风险。

(三)声誉风险。随着社会财富的增长,理财产品越来越成为客户财富保值增值的常规配置。可是在实际业务中,往往因为理财产品的夸大宣传、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的疏漏、信息披露的不充分、实际收益低于预期等原因,引起客户对银行的不满,甚至反复投诉上访。而且银行代销第三方机构理财产品相当于为该产品提供了隐形增信,如果代销产品出现违约也将导致银行声誉受损。特别是代销第三方机构理财产品中,存在承诺“可随时发起提取,金额时实到账”,“资金由第三方基金公司垫付”等条款,一旦第三方机构违约,作为销售渠道的银行往往为保证自身声誉,避免监管问责,很可能被迫进行资金垫付。

相关建议

(一)回归资管本源。“互联网+”理财本质属于资管业务,其发展必须要遵循资管业务的本源,破除“刚性兑付”的束缚,真正回归“代客理财”的本质。银行决策层应树立资管理念,摆脱现阶段以流动性管理为目的的存款替代式及以资金保值增值为目的二次投资式等固有意识的束缚,积极主动地寻找上游项目,储备优质原始资产。管理团队要转变“资金池—资产池”的运作模式,实现理财产品与所投资资产相对应,单独管理、建账和核算,并且建立理财产品全流程信息披露,让客户真切感受到市场的脉搏。营销部门要重构销售管理策略,通过提供全方位的理财服务,让理财产品对接客户不同阶段的金融需求,也让客户知悉不同产品的风险特点,实现风险的真实传递。

(二)坚守合规底线。“互联网+”理财创新增加了理财服务的可获得性及产品的流动性,但其发展必须要始终坚守依法合规底线。按照单独核算、风险隔离、行为规范、归口管理的监管要求,银行机构应深化理财事业部制改革,明确独立的经营决策权,有单独明晰的风险识别、计量、分类、评估、缓释和条线管理制度体系。配备专业的投资研究、产品管理、网络技术团队,能够通过全市场资源配置、多元化投资工具使用、全方位法律合规审查,为客户提供满意的需求服务又能够保证理财业务的依法合规。将包括代销第三方机构理财产品在内的各类合作业务纳入统一风控体系,严控第三方合作机构及产品的准入,加强对业务合作方资质和能力的审核及信息披露,防范外部风险向银行体系传导。

(三)提升风控能力。现阶段,银行机构尚未形成一套较为成熟的理财业务风险管控体系,加上“互联网+”理财复制互联网金融模式,对现有平台、产品及服务模式进行了重新整合,导致银行机构面对相继暴露的风险隐患,为维护市场声誉,只能被动进行调整补救。银行机构应转变观念放眼未来,主动适应“大资管时代”要求,在顶层设计上打牢产品设计、销售管理、投资运作的全流程风控体系。同时将理财业务风险,纳入全行总体风险管理体系管理,建立理财业务的风险缓释机制,增强风险综合抵御能力。此外,随着理财产品由同质化、低风险产品的批量销售,向差异化、高风险产品的个性服务转型,理财销售活动必须要遵循风险匹配原则,严格区分一般客户、高资产净值客户和私人银行客户分类提供适应不同类型客户投资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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